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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案例

时间:2021-07-05 | 栏目:矿山救援 | 点击:

第一节 四川省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摘要:2012年8月29日17时38分,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共有165人,经自救和互救,有115人升井,其中3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50人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省、市、区党委、政府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面对缺乏图纸资料、井下巷道复杂的情况,指挥部成员深入一线、靠前指挥,11支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分工明确、高效运转、协调有序,发扬了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全体救援人员17天的艰苦奋战,成功抢救出遇险人员5名,搜救出遇难人员45名。该事故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80万元。

一、矿井概况

肖家湾煤矿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太平乡河边村,始建于1992年,为资源整合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9x10?t。2010年5月开始改扩建,2011年2月改扩建完成。矿井采用平硐开拓方式,分为主平硐、辅助平硐和回风井。采用压入式通风,进风通过主平硐、运输上下山和平巷进入采掘作业点,回风最后经回风上山进入回风井。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发生事故前该矿实际开采两个区域,一个区域为有批复的正常设计及验收的合法开采区域,另一个区域为非法违法开采区域。在非法违法开采区域,共布置41个非法采掘作业点,没有绘制图纸,4个采煤队在该区域内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乱采滥挖。采掘作业点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无独立的通风系统,煤层之间、采掘作业点之间多次串联通风,部分作业点无风、微风作业。遇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检查时,临时突击封闭巷道隐瞒开采区域。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2012年8月29日中班,该矿各采煤队分别召开班前会后,153名工人于还有16人未升井,中班有4人提前出井,井下共有165人。17时38分,在15时至I7时30分陆续入井,分别在主平硐以下非法走法开采区域作业。早班10号煤层提升下山采掘作业点,作业人员在操作提升绞车信号装置时,因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2名工人当场死亡。爆炸冲击波导致+1220m平巷下部8号和9号煤层部分采掘作业点积聚的高浓度瓦斯发生爆炸。爆炸波及10号煤层提升下山及上口附近、12号煤层下山、+1220m平巷、8号和9号煤层一至五平巷及附近采掘作业点、5号和6号煤层采掘作业点。

三、事故直接原因

该矿非法违法开采区域的10号煤层提升下山采掘作业点和+1220m平巷下部8号、9号煤层部分采掘作业点无风微风作业,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10号煤层提升下山采掘作业点提升绞车信号装置失爆,操作时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在爆炸冲击波高温作用下,+1220m平巷下部8号和9号煤层部分采掘作业点积聚的瓦斯发生二次爆炸,造成事故扩大。

四、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一)企业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在主要通风机附近的机电副矿长何英虎听到主要通风机声音异常,判定井下发生了事故,随即打电话通知了技术副矿长王勇,王勇与安全副矿长阳益友组织入员入井施救并查看情况。18时11分,矿长郑长海感到事态严重,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召请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消防大队救援。

井下多名工人在听到爆炸声、被气浪冲击或看到烟尘后,迅速跑出井口。采煤三队早班班长刘世斌在+1220m平巷0号煤层处听到爆炸声,随后看到黄色浓烟,便带领13名工人,用水把衣服打湿后捂住口鼻,从一条通往邻近矿井的巷道,撬开一处密闭后成功撤离逃生。经自救和互救,共有115人升井,其中3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50人被困井下。

(二)各级党委、政府应急响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启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8月29日19时23分,成立了由攀枝花市安监局、攀煤集团公司及救消大队领导组成的现场救援临时指挥部。30日凌晨1时30分,成立了由攀枝花市、西区、攀煤集团公司及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蒋巨峰、副省长刘捷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工作。30日10时,成立了由省安监局副局长、省矿山救护总队长任指挥长的现场救援指挥部。当晚,省人民政府成立了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8·29”瓦斯爆炸事故抢险救援联合指挥部,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委员马凯等领导同志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抢救被困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主要领导率领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协助并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三)救援力量组织调遣

攀煤公司救护消防大队接警后,18时12分出动,18时35分到达肖家湾煤矿主平硐口并做好战斗准备。救援指挥部先后调集了盐边县矿山救护中队、凉山州益门矿山救护中队、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救消大队、乐山市矿山救护中队、内江市矿山救护大队、成都出江矿山救护中队、广能公司矿山救护大队、达州市矿山救护大队、达竹公司矿山救护大队、云南省华坪县矿山救护中队火速赶赴事故现场。省内外共有11支矿山救护队、33个作战小队、341名指战员联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抢险救援经过

四川省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8·29”瓦斯爆炸事故救援。

先后成立的现场救援指挥组织机构,根据了解掌握的矿井和事故基本情况,经过对灾区状况和救援条件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制定了全面进行灾区侦察、全力搜救遇险遇难人员、改善灾区通风状况、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总体救援方案,分四个阶段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第一阶段:初次侦察灾区,搜寻遇险人员。

8月29日18时40分至30日凌晨3时35分,矿山救护队主要对主平硐、副平硐、12号煤层下山、1220石门、+1220m平巷等地点进行侦察,并搜寻遇险人员。

8月29日18时40分:攀煤救消大队直属中队二小队从副平进人灾区侦察和搜救遇险人员,引导8名遇险人员安全出井。

29日19时30分,攀煤救消大队直属中队一小队和盐边县救护中队从主平硐入井侦察。在12号煤层平巷发现2名遇难人员(分别为1、2号),检测CO浓度为10ppm、CH4浓度为0.01%、02浓度为20.9%, 温度为25℃; 在1220石门10号煤层绕道处发现1名遇难人员(3号);在1220石门8号煤层绕道口发现1名遇难人员(4号) , 检测02, 浓度为19%、CO浓度为200ppm、CH4,浓度为0.25%、温度为23℃;行进到+1220m平巷200m处,发现1名遇难者(10号),向前约20m处发现2名遇难人员(11、12号),再向前约40m处, 依次发现4名遇险人员, 检测O2, 浓度为18%、CO浓度为1200ppm、CH4,浓度为0.25%、温度为34℃;在1220石门绕道以东310m处发现运送1名遇险人员, 检测CH4, 浓度为0、CO2, 浓度为0、CO浓度为200ppm、02浓度为19%、温度为25℃。

29日22时13分,攀煤救消大队副总工程师带领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入员及直属中队二小队、大宝顶驻矿中队、太平驻矿中队、盐边县救护中队从主平硐入井,在1220石门绕道外建立了井下救援基地。攀煤救消大队直属中队二小队在+1220m平巷救出1名中毒遇险人员。

8月30日凌晨2时,攀煤救消大队小宝鼎救护队、凉山州益门煤矿救护队再次进入灾区侦察。在1220石门绕道以东600m处发现3名遇难人员(13-15号) , 检测CO浓度为600ppm、CH4, 浓度为0.2%、02浓度为20%、温度28℃。

本阶段行动共抢救出5名遇险人员,搜寻到遇难者10人。

第二阶段:扩大灾区侦察范围,搜救遇险遇难人员。

8月30日3时42分至9时40分,矿山救护队进入8号煤层、9号煤层部分巷道,侦察和搜救区域进一步扩大。

攀煤救消大队进入二队区域8号煤层上车场,发现巷道有冒落,风量很小,在1220m平巷至8号煤层段发现2名遇难人员(5、6号),检测CO浓度为600ppm、02浓度为18%、温度为27℃; 盐边县救护中队侦察到8号煤层新轨道下山绞车房, 发现3名遇难人员(7一9号) , 检测CO浓度为320ppm;继续侦察到8号煤层老轨道下山绞车房口,发现1名遇难人员(18号),检测CO浓度为750ppm、02浓度为16%、温度为27℃; 华坪县救护中队侦察至二队8号煤层二平巷50m处,发现1名遇难人员(19号),检测CO浓度为780pPm、02浓度为17%、温度为27℃; 继续侦察至200m处, 发现1名遇难人员(22号),检测CO浓度为650pm、02浓度为17%,巷道支护损毁。本阶段行动共搜寻到8名遇难者。

第三阶段:调整优化通风系统,继续搜救并运送遇难人员。

8月30日11时至9月2号12时30分,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分析井下没有火源,指挥部决定调整优化通风系统,加强二队和三队作业区通风,降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救护队进入全矿井受瓦斯爆炸波及区域进行全面侦察,继续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同时,运送已发现遇难人员升井。

8月30日11时,出江救护中队到二队8号煤层一平巷建造风障1道,攀煤救消大队到主平硐建风障1道,恢复三平巷通风。内江救援大队到三平巷8号煤层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8号煤层区域通风。

30日11时4分,各救护队相继入井开展搜救和运送工作,工作情况如下:

达州救护大队:进入三队区域和二队三平巷搜查,在6号煤层提升上山,发现1名遇难人员(16号),检测02,浓度为17%、温度为30℃。运送6名遇难者出井。

乐山救护队:进入二、三队区域搜查,发现1名遇难人员(17号),检测CO浓度为130ppm、02浓度为18.7%、温度为30℃。运送2名遇难人员出井。

内江救援大队:进入二队8号煤层二平巷搜查,在77m处冒落带下发现2名遇难人员(20、21号) , 检测CO浓度为800ppm、02浓度为17%。清理二平巷垮塌物2 m,延伸三平巷风筒3 m,运送2名遇难人员出井。

达竹救护大队:探查至10号煤层提升上山100m处,检测CO浓度骤升到1000ppm。继续前行约50m处一躲避硐内, 发现有两包****及11发雷管。在下山车场发现2名遇难者(23、24号) , 检测CO浓度为110ppm、CH4浓度为1.0%、02浓度为17%、温度为25℃。恢复10号煤层提升上山通风后,前往二队9号煤层四平巷探查,在四平巷发现3名遇难人员(38—40号),检测CO浓度为74ppm、温度为26℃。在12号煤层人行上山搜寻****6包, 雷管34发。运送3名遇难人员出井。

出江救护中队:行至二队8号煤层三平巷,发现1名遇难人员(25号),检测CO浓度为25ppm、温度为30℃。运送遇难者2名出井。

攀煤救消大队:在8号煤层提升上山发现2名遇难人员(26、27号),检测CO浓度为50ppm、02浓度为19%、温度为29℃。恢复巷道通风, 运送7名遇难人员出井。

芙蓉救消大队:搜寻到二队三平巷一石门9号煤层西边,发现3名遇难者(28—30号) , 检测CO浓度为300ppm、02浓度为19%、温度为26℃。继续搜寻到在二队三平巷二石门9号煤层东边,发现4名遇难者(3235号),检测CO浓度为300ppm、02浓度为19%、温度为26℃; 在三平巷8号煤层发现。

1名遇难者(36号) , 检测CO浓度为300ppm、O2浓度为19%、温度为6℃;在8号煤层五平巷发现1名遇难者(31号) , 检测CO浓度为70ppm、02浓度为19%、温度为23℃;在8号煤层人行下山联络巷发现1名遇难者(37号),检测CO浓度为150ppm、02浓度为19%、温度为23℃。恢复8号煤层三平巷的通风。

盐边县救护中队:搜寻一队区域遇难人员,恢复三平巷8号煤层、9号煤层通风,运送8名遇难人员出井。

广能救护大队:进入二队区域三平巷一石门9号煤层西边疏通巷道垮塌物,清理到75m处,发现1名遇难人员(41号),检测气体浓度正常。运送5名遇难者出井。

华坪县救护中队:进入一队区域搜寻,运送4名遇难者出井。

益门救护中队:进入四号区域8号煤层人行上山搜寻,运送2名遇难人员出井。

至9月2日12时30分,各救护队又搜寻到23名遇难者,并将已发现的41名遇难人员运送至地面。

第四阶段:全面清理垮塌物,寻找其余失踪人员。

9月2日13时至15日15时,救护队对一、二、三、四队区域进行重点探查,清理冒落段垮塌物,支护冒落段,寻找最后4名失踪人员。

9月2日13时,攀煤救消大队、达州救护大队、达竹救护大队、芙蓉救消大队、出江救护中队分别入井对一队区域、二队区域8号煤层、9号煤层四、五水平及三队区域、四队区域进行重点探查,至20时33分各队均未发现新的遇险遇难人员,绘制现场侦察路线图后出井。

2日13时50分,内江救援大队、攀煤救消大队、芙蓉救消大队、广能救护大队、达州救护大队、达竹救护大队、出江救护中队、乐山救护队、盐边救护中队、华坪救护中队、益门救护队再次组织队员入井,重点清理二队区域三平巷8号煤层冒落段,三平巷9号煤层西冒落段,三平巷9号煤层东冒落段垮塌物。至9月6日10时45分,清理支护二队区域三平巷9号煤层西冒落段46m、清理支护9号煤层东冒落35m、清理支护8号煤层冒落段35m,找到1名遇难人员(42号)。

指挥部经过对矿方提供的人井人员工作安排、作业区域人员分布以及前侦察搜救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最后3名失踪人员位置锁定在+1220m水平以下的9号煤层东垮塌巷道内。决定由攀煤救消大队、盐边救护中队负责9号煤层东垮塌巷道的清理,搜寻失踪人员。6日10时45分,攀煤救消大队、盐边救护中队开始组织队员轮流进入三平巷9号煤层东冒落段清理垮塌物。15日15时,清理到98.3m处,找到了最后3名失踪人员(43―45号),并将遇难人员运送出井。

至此,经过全体救援人员17天的艰苦奋战,成功抢救出遇险人员5名,搜救出遇难人员45名,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五、应急救援总结分析

(一)救援经验

(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力、靠前指挥,为抢险救援提供有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指示要求为抢险救援提供了极大的精神动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主要领导率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四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攀枝花市及西区党委、政府全力组织抢险救援。现场的各级领导及救援指挥部的同志,经常深入井下一线,靠前指挥,不断完善救援方案,组织力量协调有序开展科学施救。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开通救援绿色通道,积极组织调动武警、公安、卫生、民政等多部门参加救援工作。全体救援人员坚守岗位,专业救援力量认真履职,相关部门保障有力。在历时17天的救灾中,无一人受伤,实现了科学救援、安全救援。

(2)应急资源统一指挥、科学调度,救援队伍联合作战、默契配合。指挥部根据各支救援队伍的特点,以小队为单位将参战救援队伍分组编队,分成多个梯队连续作战,既确保井下有足够的救援力量,又保证参战指战员能得到有效的休息,始终以旺盛的精力投入抢险工作,真正形成了统一指挥、高效运转的作战体系。11支专业矿山救护队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默契配合,使得各项救援任务平行交叉、环环紧扣。先期到达的攀煤救消大队直属中队3个小队9h内就3次入井,盐边救护队两个小队8h内2次入井,中间除恢复检查呼吸器外,根本没有顾得上休息。攀煤、芙蓉、广能、达竹、达州、乐山、盐边等队伍在整个救援过程中入井都在10队次以上。参加救援的300多名救护指战员面临缺乏图纸资料、井下巷道复杂、高温、一氧化碳和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巷道多处支护破坏和垮塌、侦察距离长、受灾范围大等诸多困难,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作风,团结协作,众志成城,不畏艰险,不辞辛劳,出色地完成了抢险救援任务,展示了专业救援队伍“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救援有力”的战斗风采。

(3)救援方案科学合理,现场指挥措施得当。矿方管理混乱,无法提供真实的井下情况,各级领导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同志深入井下一线,靠前指挥、蹲点指挥,多次反复询问矿方人员,逐一核对井下每一个工作区域的巷道和人员分布情况,结合井下侦察信息,不断完善救灾图纸,为制定科学的救灾方案打下了基础。及时召开救灾会商会,调整救灾方案。建立井上下基地和作业现场的通信联系,制定通风调整方案,为后期的施救工作创造了条件;对全矿井进行全面搜救后,制定局部通风机通风、巷道维修、遇难人员搬运等方案和安全措施。在清理巷道垮塌冒落物期间,数十人次深入井下现场察看、分析、研究并及时调整方案。在每批救援人员入井前,讲清任务、讲明安全注意事项,做到了任务明确、措施贯彻到位。

(二)存在问题

(1)矿井非法违法开采、管理混乱,给救援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事故发生后,矿方不能及时提供矿井基本情况,直到事故发生后一天多时间还不能查清当班井下人员数量和分布地点,救护队入井侦察救人的目标不明确,带有极大的盲目性。矿井无真实的图纸资料,图上的巷道数量远远少于井下实际存在的数量。面对迷宫般的巷道,救护队全靠平时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分析判断巷道间的大致关系,侦察和搜救想快而快不起来,严重影响救灾进度和效率。

(2)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工作有待加强。在矿方组织的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矿上的兼职矿山救护队处理事故的经验不足。在专职救护队救灾侦察过程中,个别救护队不注重工作细节,对走过的巷道和发现的遇难者没有及时做明显的标记,导致一些巷道反复侦察,一些遇难者被反复认为是新发现,影响了救灾进程和指挥部对灾区的研判。

(3)救援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参加救援的11支矿山救护队,均未配备宿营车、野营帐篷等后勤保障装备,队伍待命时没有较好的休息条件,不能保证指战员快速恢复体力和保持良好的战斗能力。救护车动力小、制动系统不好,且救护装备和人员混装,无法快速前进,途中耽误时间长。缺乏可靠的井下灾区视频通信系统,缺乏搜寻遇难者的探测设备等先进救援装备。液压剪扩钳、起重气垫等成套快速破拆支护装备配备不足。

第二节  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八宝煤矿“3·29”和“4·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摘要:2013年3月29日21时56分,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八宝煤矿)在封闭火区作业时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遇难、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08.9万元。4月1日,该矿不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禁止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违规安排人员入井施工密闭、10时12分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遇难、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86.5万元。两起事故在同一煤矿处理同一火区过程中连续发生。该矿在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过程中,违反政府指令,组织冒险作业,违章指挥、违规操作,造成了救援人员伤亡的特别重大事故,共造成53人遇难,其中包括26名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在两起事故的抢险救援中,5支矿山救护中队的60多名指战员克服各种困难,多次进入发生过爆炸的灾区进行侦察和搜救,在“3·29”事故中抢救出遇险人员13人(其中1人在医院死亡),在“4·1”事故中救助59名遇险人员脱险生还,两起事故共搜救出遇难人员41人。

一、矿井概况

八宝煤矿为国有重点煤矿,证照齐全有效。原名为通化矿务局砟子煤矿,1955年12月开工建设,设计能力0.45M/a;1991年12月开始改扩建,设计能力1.2Mt/a;2007年又进行改扩建时,更改为现名,设计能力为1.8M/a;2011年11月,经吉林省能源局批复核定,生产能力为3Mt/a。该矿采用立井多水平开拓,共有5个井筒,三个入风井、两个回风井。全矿有6个可采煤层,设有5个回采工作面(1个综采、4个水采),24个掘进工作面,回采工艺为水力采煤和综合机械化采煤,该矿最深开拓标高-780m水平,超出采矿许可证许可的-600m水平。该矿属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均为Ⅱ类,属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为5至1发生事故的-416水采工作面煤层平均倾角为55°,平均厚度5.0m,走向长364m,倾斜长42m。工作面东、西两侧及下部均未开采,上部为采空区。与本工作面设计保留区段煤柱8~10m。工作面落煤方式为水枪落煤,采用自然垮落法管理顶板,U型棚及锚网支护,局部通风机通风,埋管抽放采空区瓦斯。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密闭采空区,向采空区注氮气防自燃。

二、“3·29”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1.第一次瓦斯爆炸及处置

八宝煤矿忽视防灭火管理工作,措施严重不落实,-4164东水采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漏风,煤炭发生自燃。2013年3月28日16时左右,-416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瓦斯爆炸,将-315密闭(1号闭)冲毁,未造成人员伤亡。

该矿采取了在-416采区-380石门密闭外再加一道密闭和新构筑-315石门密闭两项措施。29日上午完成密闭工作,救援人员撤出灾区。

2.第二次瓦斯爆炸及处置

29日14时55分,-416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二次瓦斯爆炸,新构筑密闭被破坏,-416采区 -250石门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该采区人员撤出,无人员伤亡。

15时30分,通化矿业公司总工程师、通风部部长接到报告后赶到该矿,研究决定在 -315、-380石门及东一、东二、东三分层顺槽施工5处密闭。16时59分,两人带领救护队员和工人到 -416采区进行密闭作业。

3.第三次瓦斯爆炸及处置

29日19时30分左右,正在五道密闭施工过程中,-416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三次瓦斯爆炸,带有热浪和闷响,将东二分层作业人员吹倒,所做密闭摧毁,作业人员慌乱撤至井底,其中有6名密闭工升井,坚决拒绝再冒险作业。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

以上3次瓦斯爆炸事故均发生在-416采区-4164东水采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且后2次瓦斯爆炸都是在实施封闭火区后发生的。该矿没有按规定上报并撤出作业人员,仍然决定继续在该区域施工密闭。21时左右,井下现场指挥人员强令施工人员再次返回实施密闭施工作业。

4.第四次瓦斯爆炸发生(“3·29”事故)

29日21时56分,该采空区发生第四次瓦斯爆炸。此时全矿井下共有367人,其中319人事故后自行升井,其余人员被困井下。

(二)应急救援过程

1.抢险救援经过

29日22时38分,八宝煤业公司分别向吉煤集团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22时40分,通化矿业集团公司调度通知公司救护大队立即前往救援。接到事故电话后,救护大队副大队长立即前往事故矿井并在途中电话通知松树救护队、道清救护队、永安救护队及六道江救护队即刻赶赴八宝煤矿救援。

23时10分,八宝救护中队开始入井侦察和搜救。随后,道清救护中队、永安救护中队、六道江救护中队和松树救护中队陆续赶到事故矿井,并下井侦察和搜救。至30日2时10分,先后抢救遇险人员13人并运送其升井,发现28名遇难者。救护队在侦察和搜救过程中,检测到东二分层3号密闭处CO浓度为2000ppm, 其他地点未检测到CH4和CO。

30日3时15分,八宝救护中队、松树救护中队、永安救护中队再次进入灾区,主要任务是搬运遇难人员,在搬运过程中又新发现2名遇难者,截止到6时10分,救护队共搬运出30名遇难人员遗体。

30日8时30分,抢险救援指挥部在清点升井的遇险遇难人员时,发现没有通化矿业公司总工程师等5名人员,遂组织矿山救护队再次入井搜救,13时左右,找到了5名遇难人员遗体。

截至4月30日13时,通化矿业集团公司5支救护中队49名救护队员经过14个小时的全力搜救,抢救出遇险人员13人(其中1人在医院死亡),搜救和运送出35名遇难者。“3·29”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36人遇难(其中包括11名矿山救护指战员)、12人受伤。

2.各级党委、政府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对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核查瞒报责任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派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吉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3.研究明确下一步灾区处理工作

“3·29”事故搜救工作结束后,鉴于井下已无人员,且灾情严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要求吉煤集团聘请省内外专家对井下灾区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安全可靠的灭火方案,并决定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任何人不得下井作业。

三、“4·1”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4月1日7时50分,监控人员通过传感器发现八宝煤矿井下-416采区一氧化碳浓度迅速升高, 由31日的35ppm增加到75ppm。通化矿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召集公司和八宝煤矿有关人员商议后,违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切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决定派人员下井作业。9时20分,通化矿业公司驻矿安监处长和八宝煤矿副矿长分别带领救护队员下井,到-400大巷和-315石门实施挂风障措施,以阻挡风流,控制火情。10时12分,该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五次瓦斯爆炸(“4·1”事故),此时共有76人在井下作业,其中驻矿安监处长和副矿长带领救护队员共21人分两组进行封闭火区作业,其余人员进行井下排水、维护等其他作业。

(二)应急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率领工作组,吉林省省长、分管副省长再次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并聘请省外专家参与抢险救援。

4月1日10时40分,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救护大队副大队长及战训科长立即带领道清救护中队7名队员共12人入井侦察搜救。经救助和自救,59名遇险人员脱险升井(其中8人受伤)。救护队在 -400东大巷与- 400石门通路交叉口处,发现6名遇难人员。由于遇难人员被埋压严重,处理困难,需要借助起重工具进行处理,根据指挥部安排,搜救人员升井,协调地面基地救护队进行下一步工作。

11时40分,道清救护中队15名指战员、六道江救护中队11名指战员入井,分两组开展工作,第一组救护队携带工具处理埋压物,搬运6名遇难人员;第二组救护队进入-315运输巷侦察。侦察小队在 -315运输巷三角道以里 -315石门方向6 m处, 发现1名遇难人员, 此处CO浓度为1985ppm, CH4浓度为0.05%,02浓度为20.3%,温度为37℃。继续前行30 m左右,未发现其他人员。巷道内烟雾大、能见度低、堆积杂物多、人员难以通行,侦察搜救工作被迫停止。随后两组汇合将6名遇难人员运送升井。

至14时,2支救护队经过3个多小时的全力侦察搜救,救助59名遇险人员脱险升井,搜救运送出6名遇难人员。但仍有1名遇难者遗体未能运出、10人下落不明。“4·1”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17人遇难(其中包括15名矿山救护指战员)、8人受伤。

3日8时10分左右,井下又发生第六次瓦斯爆炸,由于没有人员再下井,未造成新的伤亡。

4日15时10分,回风井口出现带黏性颗粒的烟尘,救援指挥部立即召集专家进行分析,认为井下火区已经逐步扩大,有再次发生瓦斯爆炸的危险,且下落不明人员已不具备生还条件。经专家组反复论证,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先灭火后搜寻的处置方案,采取地面注水与井下自然涌水、地面钻孔注惰性气体、逐步适时缩风、减小井下供风量相结合的综合灭火方法。

四、总结分析

(一)救援工作两点体会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认真负责,提出了正确的指导意见和决策。“3·29”事故搜救结束后,在井下火区没有得到控制、存在较大危险的情况下,事故企业领导仍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封闭火区方案,准备再次实施封闭-416采区,对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提出了坚决的反对意见。31日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同志和吉林省副省长在听取企业专家组的汇报会上,明确否定了企业提出的-416火区封闭方案,要求企业重新聘请省外科研院校企业等防灭火专家,重新制定火区处理方案,并作出了在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和制定安全可靠的救援方案之前,没有经过省政府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下井作业的决定。

(2)参加事故救援的通化矿业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听从指挥、克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抢险救援任务。在“3·29”和“4·1”两起事故的抢险救援中,5支矿山救护中队的60多名指战员顶住巨大的精神压力,克服各种困难,多次进入发生过爆炸的灾区进行侦察和搜救,在“3·29”事故中抢救出遇险人员13人,在“4·1”事故中救助59名遇险人员脱险,两起事故共搜救出遇难人员41人。

(二)事故处置存在问题及教训

(1)火区处理方法不当,违章指挥冒险蛮干。“3·29”事故前,井下曾发生了3次瓦斯爆炸且密闭被摧毁,但由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就没有引起企业领导重视,在没有对井下灾情进行认真分析、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继续冒险组织救援人员封闭火区,直至发生第四次爆炸导致36人死亡的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火区处理严重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第五百二十八条第五款“密闭的火区中发生爆炸密闭墙被破坏时,严禁派救护队恢复密闭墙或探险,应在较远的安全地点重新设计建造密闭”以及《矿山救护规程》的相关规定。

(2)施工密闭不科学,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没有充分准备施工材料和科学论证封闭方案的情况下,安排矿山救护人员和矿工在危险区域内同时施工5处密闭。

首先,密闭顺序不科学。八宝煤矿属于高瓦斯矿井,在高瓦斯矿井密闭作业时,由于防火墙的设置会使墙前升压、墙后降压,如果先构筑进风侧防火墙,很可能在防火墙的构筑过程中,流向火源的风量逐渐下降,在局部负压的作用下,采空区会涌出大量的瓦斯气体,易引发瓦斯爆炸。所以高瓦斯矿井中,在火区进风侧设置的防火墙要留有通风孔,然后约定好时间同时封闭进、回风侧的防火墙。显然八宝煤矿在密闭施工中不够慎重和科学,增加了封闭过程中发生爆炸的可能性。

其次,密闭时间不科学。因为加固与建筑防火墙的工作一定要在瓦斯爆炸的时间段过后再进行。而八宝煤矿第二次发生瓦斯爆炸是14时55分,前往采区进行密闭是16时59分,第三次爆炸是19时30分,前往采区进行密闭是21时,第四次爆炸是21时56分,从瓦斯爆炸到进入采区进行封闭施工的时间间隔比较短,对井下情况了解不够,增加了作业人员的危险。况且八宝煤矿在封闭采空区火区前和封闭期间,并没有采取惰化措施来降低火区爆炸的危险性,而是直接在瓦斯爆炸后,短时间内返回采区进行火区密闭,属封闭时间不合理。

最后,密闭位置不科学。应急处置方案确定的封闭区域太小、密闭施工位置危险,增加了施工过程中再次爆炸的可能性。由于施工组织混乱,延长了在危险区域施工作业时间,而且未将此区域的危险性向作业人员告知。

(3)违抗政府指令擅自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教训惨痛。在“3·29”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未能深刻吸取教训,不听取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工作组的正确指导意见,违反吉林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工作组的决定,在已知 -315以里巷道有浓烟、能见度仅5 m的情况下,擅自派入下井进行封闭,又造成17人遇难的重大伤亡事故。

(4)救援机构不健全,队伍管理不到位。吉林通化矿山救护大队和安全部2块牌子1套人员,集团公司各矿设有驻矿救护中队,救护大队没有直接管理的救援队伍。救护大队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齐全,职能管理不到位。下属中队的人、财、物都由矿上管理,大队只起到集结救援队伍的作用。矿山救护大队的主要领导既不能参加救援指挥部的方案制定又没有直接指挥矿属救护队行动的权力。

(5)救援指挥人员经验不足、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不强。这2起事故都是由企业领导直接指挥矿山救护队下井实施作业引起的。事实上,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化队伍,面对的是井下复杂多变的事故灾难,其专业性、业务性,特别是实战性非常强,企业领导不能用生产管理替代救援管理。通化矿业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于4月1日违令安排包括松树救护中队长和永安救护中队长在内的21入下井实施火区封闭工作,致使八宝煤矿又发生了“4·1”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遇难,其根本原因除企业领导违章指挥外,就是救援指挥员缺乏救援知识和实战经验,业务素质和能力不强。

(6)防护意识严重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亟须提高。对于严重违章指挥的救援方案,救援队伍、救援人员缺乏自身防护意识,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差。同时,应急救援自身防卫能力薄弱,导致在制定方案、接受命令、执行救援任务的关键安全关口不能进行自身防护,让危险的救援行动肆意进行,让危险行为不断扩展、不断放大,造成了自身伤亡事故。此次救援事故的惨痛教训,凸显出救援人员提高应急救援自身防护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和应用应急救援自身防护规定、技能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三)探讨与建议

封闭具有瓦斯爆炸的区域,可科学采用“开放式封闭法”来安全封闭火区。

《矿山救护规程》规定的封闭火区方法有:①首先封闭进风巷中的风墙。②进风巷和回风巷中的风墙同时封闭。③首先封闭回风侧风墙。本例中采用的封闭法大多是进回风同时封闭,如在3月29日15时30分开始,同时施工5道密闭墙封闭火区,但在封闭中发生了第三次瓦斯爆炸,说明了同时封闭也是不安全的。

在这种情况下,适合采用“开放式封闭法”。开放式封闭法主要有三步:第一步完全封闭进风侧,回风侧开放,人员撤离危险区,这也是开放式封闭法名称的由来。第一步又分为三个环节,一是建筑永久闭墙,预留通风断面;二是封闭预留断面,实现锁口;三是人员撤离危险区。第二步实现火区稳定,其充要条件是回风侧氧气降到抑爆浓度以下。第三步完全封闭回风侧。

第三节 四川省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杉木树煤矿“7.23”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摘要:2013年7月23日0时52分,四川省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杉木树煤矿30采区N3022风巷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随后因局部通风机管理不善引发瓦斯爆炸损毁风筒,再次造成停风和瓦斯积聚。矿救护队在恢复通风排放瓦斯过程中不遵守有关规定,再次引起瓦斯爆炸,造成7名救护队员遇难。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紧急响应,在确认灾区已无生存条件的情况下,科学分析并制定了向灾区注入N2惰化火区后进行救援的方案。该方案有效避免了救援人员进入灾区所面临的危险。救援人员成功找到并安全搬运了7名遇难人员升井,实现了科学救援、安全救援。

一、矿井概况

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是四川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由原芙蓉矿务局改制形成。其下属杉木树煤矿位于宜宾市琪县,1965年开工建设,1972年简易投产,核定生产能力1.3Mt/a。矿井证照齐全有效。矿井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有2个生产采区(N24、30区)、2个开拓准备采区(N26、NE)。开采方式为走向长壁后退式综合机械化开采,掘进主要采用炮掘和综掘两种工艺,有采煤工作面3个,掘进工作面12个。矿井为分区对角抽出式通风,6个进风井,4个回风井。矿井建有瓦斯抽放系统、紧急避险“六大系统”,采用双回路供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N3022风巷掘进工作面附近。N3022风巷位于30采区滥泥坳向斜北翼,用于N3022综采工作面回风,设计长度866m,实际掘进618m,转向施工N3022工作面开切眼10m。风巷为梯形断面,锚杆(索)加钢带及喷浆支护。该巷与N3022机巷、N3022中间上山、N3022开切眼等掘进工作面共用一本《N3022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每天早、中班掘进,夜班检修。该煤层自然发火期3~6个月, 绝对瓦斯涌出量2.25m³/min, 煤层爆炸指数22.86%。该掘进巷由两组(1、2号)局部通风机供风,掘进工作面总回风量750m³/min。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2013年7月22日5时,早班各生产作业队召开班前会后,带班矿领导、总工程师黄某某和542名作业人员先后入井作业。8时27分,武家岩变电站35kV巡长线闪断,杉木树矿井下局部区域停电,包括向N3022风巷掘进工作面供风的两组局部通风机和该巷道内所有电器设备断电。当班瓦斯检查员陶某某立即撤出风巷内所有作业人员。9时10分,局部通风机电源开关恢复送电。9时20分,陶某某检查风巷第一回风合流点CH,浓度正常后,于9时25分启动1号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 5 min后风巷内即发生爆炸。该矿未向集团公司报告,自行决定恢复爆炸巷道通风,安排由救护中队在中班、夜班分段进行瓦斯排放。中班救护队员排放瓦斯420m,夜班小队进人N3022风巷排放瓦斯时发生第二次爆炸,现场操作的7名救护队员遇难。

三、事故直接原因

N3022风巷掘进工作面煤层存在自然发火现象,停电停风前浮煤的表层以下发生燃烧,未被发现。停风期间缺氧但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再次启动局部通风机时,氧气浓度迅速增加,达到爆炸条件,导致第一次局部瓦斯爆炸。之后工作面停止了供风,氧气浓度再次下降,瓦斯再次积聚。待救护队员延接风筒到浮煤燃烧火源点附近排放瓦斯时,再次达到爆炸条件,导致第二次瓦斯爆炸,造成7人遇难。

四、应急救援工作

(一)企业先期处置

22日9时30分,风巷内发生第一次爆炸后,陶某某立即电话报告调度室。当天值班副总经理李某某得知后,立即通知通风副总工程师陈某某带领5名救护队员下井对N3022风巷进行勘查,同时安排在井下带班的矿总工程师黄某某赶往N3022风巷调查了解情况。

9时40分,救护小队3名救护队员佩用呼吸器进入N3022风巷侦察,陈某某和另外2名队员在巷道外待机。经侦察发现,N3022风巷以内200~500m段巷道内的风筒损坏,皮带托架严重倾倒,钢制压风管多处破损漏气,能见度在2m范围之内,现场未发现明火火源,有瓦斯爆炸迹象。风巷开口以里180m处:CH4浓度为5.5%, CO浓度为2000ppm, CO2浓度为0.8%, 02浓度为16%,T为32℃,有烟雾。陈某某立即向李某某汇报现场情况。随后,黄某某、陈某某与3名救护队员一起,再次进入N3022风巷查看,因巷道通风不良,黄某某等5人未到达掘进工作面。

出井后,黄某某当面向李某某报告了N3022风巷发生瓦斯爆炸的情况,李某某没有将该情况报告芙蓉集团公司,也没有通知煤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自行安排协调从其他煤矿调运风筒到该矿。12时30分,中班班前会上,李某某安排运输队将风筒运送到 +151m轨道石门,安排救护队排放N3022风巷瓦斯,其余区域正常作业。

井下第一次停电后,通风组组长陈某按照惯例和相关规定,在没有掌握N3022风巷具体实情和有关瓦斯真实数据的情况下,仅根据平时的瓦斯涌出量经验,组织工作人员起草了《杉木树矿业有限公司N3022风巷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推算N3022风巷瓦斯浓度为10%。通风防灾部、安全监察部、生产调度部、机电运输部等部门相关人员,通风副总工程师陈某某均签字通过该措施。黄某某在未按要求召开技术会审会,未研究解决风巷发生瓦斯爆炸后的瓦斯排放措施的情况下,对该措施签字批准。

16时30分,救护中队长罗某某安排陈某林带领8名救护队员到N3022风巷排放瓦斯。21时58分,因队员呼吸器氧气压力消耗已达到报警值,陈某林率队撤离,共对420m巷道进行了瓦斯排放。22时50分,出井后陈某林向罗某某汇报了排放瓦斯情况。随即,罗某某带领6名队员接班入井继续排放瓦斯。23日0时52分,在N30WB通风上山联络巷的作业人员突然听到一声巨响,看见联络巷小风门被瞬间冲开,涌起的灰尘布满整个巷道,判断发生事故。调度室接到有关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撤离。

(二)各级应急响应及救援力量组织调遣

事故发生后,正在宜宾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组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连夜赶到事故矿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主要领导指派事故调查司、救援指挥中心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四川省政府领导率省级相关部门人员赶往事故矿井,组织救援工作,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矿安监局领导带领相关处室同志赶往现场指导救援。宜宾市委、市政府和琪县县委、县政府及川煤集团公司均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国家矿山救援芙蓉队,宜宾、琪县、兴文、筠连、内江、古叙公司救护队等奉命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三)救援经过

1.灾区初步侦察

事故发生后,调度室立即通知驻矿救护队入井开展救援,并报告矿领导。

23日1时10分,救护队副队长陈某林迅速带领12名队员入井施救,5名队员在井下待机,7名队员进入灾区侦察。1时30分,小队到达N3022风巷,发现+145m水平N30石门WB调节风门冲毁。1时50分,小队人员佩戴氧气呼吸器进入灾区搜寻。侦察到N3022风巷开口向内480m位置时,温度达到60℃,烟雾很大,能见度约30cm,未发现遇险、遇难人员,侦察小队无法继续前行。

侦察还发现如下情况:

(1) 巷道开口向内2m处:CH4浓度为0.2%, CO浓度为15ppm, CO2浓度为0.1%,02浓度为20.1%,T为25℃,岔口风筒弯头脱落。

(2) 巷道开口向内300m处:CH4浓度为2.8%, CO浓度为160ppm,CO2浓度为0.8%,02浓度为18%,T为27℃;Ø60mm压风管闸门损坏,大量压风涌向巷道。

(3) 巷道开口向内480m处:CH4浓度为5.8%, CO浓度为3200ppm,CO2浓度为1.3%,02浓度为15%,T为60℃,侦察人员面部和手明显感觉发烫。皮带和皮带架冲向巷道右侧,巷道底板有明显粉尘,巷内有新悬矸,两趟风筒被冲脱,堆积在巷道中部和巷道一侧。

由于现场具有再次爆炸危险,4时50分,侦察小队撤出灾区,向地面指挥部报告灾区侦察情况。

2.制定并实施灾区惰化的方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矿安监局领导到达事故矿井后,指导当地政府成立了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部邀请4名通风瓦斯专家到矿指导救援。

专家组分析认为:①被困人员已无生存条件。N3022风巷480m以内巷道高温达到60℃以上, CH4浓度为5.8%, 02浓度为15%, CO浓度为3200ppm,且时间超过正压氧呼吸器额定工作时间4 h,被困救护指战人员已不具备生存的条件。②灾区火源没有消除。两次爆炸都是在灾区没有供电的情况下,恢复通风时发生的,可以判断两次爆炸是因为高温火源持续存在,在大量瓦斯积聚的情况下,恢复通风使气体参数进入瓦斯爆炸三角形的爆炸区,引起爆炸。如果瓦斯再次积聚,达到爆炸条件,爆炸还会发生。③救援入员直接进入面临极大风险。救援人员两次进入该巷道侦察均未发现火源,说明火源较为隐蔽,如果再次进入,面临着极高的高温和爆炸风险,威胁生命安全。因此,指挥部根据专家组意见,于23日22时召开会议确定下一步救援方案:注入N2惰化火区,排除爆炸危险性,降低灾区温度,待灾区02浓度降到8%以下后,再进入灾区侦察和搜寻被困人员。

24日15时,救援人员在 +260m水平S30采区变电站安装700m³/h和1000m³/h(备用)制氮机各1台。15时30分,制氮机开始运行,通过压风管路向N3022风巷注入N2,测定有效注入N2量为500m³/h。救护队分4班轮流作业,每班2个小队,1个小队入井监护安全,1个小队地面待机。

截止到25日15时,经测算,N2累计注入11327ml,CH4涌出量3060m,可置换10m²断面巷道空气1400m,为灾区实际体积的2.3倍。根据计算,考虑到N3022风巷5°~10°的仰角因素利于CH4、N2置换巷道空气等情况, 推算灾区巷道内已充满CH4、N2,O2浓度足够低,灾区不再具有爆炸危险性。25日15时,指挥部决定派遣救护小队第二次进入灾区侦察。

3.再次侦察,确认灾区情况

(1)确认被困人员状态。按照计划,救护队在30区+116m石门设井下基地,在基地设待机小队、医疗站,储备水、药品、食品以及救灾仪器装备等物资,与灾区小队和地面指挥部保持联系。25日14时,由白胶煤矿救援小队等3个救援队入井。15时30分,到达井下基地。16时5分,1个小队进入灾区侦察,2个小队在井下基地待机。侦察小队检测灾区02最高浓度为4.9%,爆炸冲击迹象明显,发现被困7名救护指战员全部遇难,遇难人员裸露皮肤有明显烧伤痕迹,未发现爆源。17时40分,侦察小队撤出灾区。

(2)事故区域情况。①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有一趟Ø600mm风筒仍在供风,巷道开口内5m处风筒全部损毁,巷道以里无供风。第一个挡车栏以里有15节Ø800mm风筒吊挂在巷道右帮。

②巷道支护完好,未发现大面积顶帮冒落。

③巷道开口内480m、540m位置安装有2台绞车,350m、560m位置安装有2台瓦斯抽放孔钻机,切眼安装1台综掘机,风巷掘进工作面有40t辅助刮板输送机1台;第二个挡车栏至N3022带式输送机机尾处,皮带托架倾倒向巷道外侧,皮带全部垮落;绞车、钻机等大型装备未发现倾斜;距出口方向3m位置,在巷道正中有1台开关,往出口方向倾倒;巷道左帮有2条供电电缆。④巷道开口向内535m处压风管三通阀损坏,N2大量涌出,2号遇难人员前方3m处压风管损毁,N2大量涌出,继续向内,仅少量N2输人,温度45℃。

(3)遇难人员情况。1号遇难人员在距离巷道570m处,离带式输送机机尾出口方向约10m处;2号遇难人员在距离巷道590m处,带式输送机机尾左侧向前10m,头向掘进工作面方向,身体向下帮侧卧,面部向上,有烧伤痕迹,佩用4h正压氧呼吸器;3号遇难人员在距离巷道595m处,在带式输送机机尾正前方,侧倒在呼吸器上,呼吸器靠右侧,面罩脱落;4号遇难人员在距离巷道595m处,带式输送机机尾正前方,头部偏向切眼方向;5号遇难人员在距离巷道595m处,在3号遇难人员前2m左右;6号遇难人员在距离巷道595m处,切眼后2m的位置,头朝里,脚朝外,呈侧卧姿势,距巷道偏左帮壁约2m;7号遇难人员在距离巷道595m处,距切眼口外2m处,头部朝掘进工作面,面部向右帮,身体背有呼吸器,头、面罩有烧焦痕迹,身体皮肤烧伤。

根据侦察情况,灾区内02浓度已降至8%以下,灾区不再具有爆炸性,但未能找到爆源,指挥部决定在不改变通风的情况下,由救护队佩用氧气呼吸器进入灾区抢运遇难人员。

4.搬运遇难人员

根据灾区温度、气体等情况,指挥部将救援队伍分成11个小队,1个小队在地面基地待机,1个小队进入灾区搬运人员,2个小队在并下基地待机,与灾区队伍和地面基地保持联系,其余小队负责用担架运送难人员,新维煤矿救护队和杉木树煤矿负责灾区外遇难人员的运送工作。

25日17时58分至26日5时40分,7名遇难人员依次运送出井。内江队2个小队在运送最后一名遇难人员的同时,再次对灾区进行详细侦察。侦察情况如下:

(1)巷道开口40m处:CH4浓度为18%,02浓度为4.1%,CO无,温度为32℃。

(2)巷道开口100m处:巷道基本完好,风筒掉落,悬挂的电缆和带式输送机皮带基本完好,爆炸冲击和燃烧痕迹不明显。

(3)巷道开口100m至350m:巷道、带式输送机和皮带基本完好,风筒被爆炸波冲击脱落成团,没有燃烧痕迹。

(4)巷道开口350m至550m;巷道基本完好,巷道帮上悬挂的电缆基本完好,带式输送机和皮带全部推向巷道右侧,风筒碎片挂在输送机上,分析冲击波由内往外传播,未发现燃烧痕迹或皮渣黏块;防爆开关倒向巷道出口方向,350m处一台钻机没有发生明显移动。

(5)巷道开口550m至带式输送机机尾:巷道少数地方有新片帮痕迹,带式输送机架子和皮带冲击严重,倒向巷道右侧,风筒炸毁严重,多数烧成焦块。

(6)机尾巷道帮上有一个电铃和防爆开关,接近机尾位置有一台钻机,防爆开关倒向出口方向,钻机没有明显的移位。由于佩用的是全面罩呼吸器,视线不清,没有发现电器设备失爆的现象。

(7)机尾架上有一段50cm左右烧焦的风筒,有明显向出口方向冲出的迹象。

(8)机尾正前方有一处低凹地,面积约1.5m²,低凹地前方由低向高有长约15m的浮煤堆积,最高处达1.5m。观察堆积浮煤,表面明显由低向高,有向掘进工作面方向冲击的现象,手摸浮煤湿度大。堆积浮煤以里、进工作面外2m处发现一顶遇难者矿帽。

(9)进入带式输送机机尾部10m范围内,巷道温度迅速升高,底部更为明显,受环境制约,侦察小队没有翻动浮煤查找热源点。开切眼内巷道基本完好,瓦斯传感器掉在底板上,温度高达50℃,综掘机没有明显移动的痕迹。

26日5时40分,最后一名遇难人员被运出,救援工作结束。

26日14时50分,白皎救护队和琪泉救护队对灾区实施了封闭。

经2013年7月30日、9月1日,事故调查技术组两次进入事故现场勘查,巷道内580~612m段,堆积浮煤厚度100~500mm,总量约为9t,且极为破碎,混合大量石,有燃烧后留下的“炭花”“炭灰”等痕迹,被认定为两次爆炸火源点。

五、总结分析

(一)救援经验

(1)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进入灾区侦察,查明了CH4,和CO等有害气体、巷道内高温以及具有明显烟雾等情况,鉴于灾区爆炸源不明、气体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点,决定将救援人员撤离灾区,并禁止任何人入井,待制定措施后采取进一步行动,杜绝了盲目施救。

(2)指挥部根据灾区特点,采取开放注氮灭火技术惰化火区,迅速降低了灾区内O2浓度,达到了窒息和降温的效果,待灾区失去爆炸危险性后再进行侦察和救援,实现了科学、高效以及安全救援。

(二)存在问题

(1)杉木树煤矿领导无视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在N3022风巷发生瓦斯爆炸的情况下,刻意隐瞒事故信息,在未查明爆炸原因、未消除事故隐患、人员数量不足、未设待机小队、未编制灾区侦察行动计划的情况下,违规进入灾区侦察,违章指挥救护队按一般安全技术性工作要求排放瓦斯,导致事故发生。

(2)矿山救护队管理混乱。杉木树煤矿经常安排救护队开展与救援无关的工作,导致救护队学习和训练严重不足。该矿救护队的组织机构、灾区侦察和排放瓦斯行动等不符合《矿山救护规程》有关规定要求,队员素质不高,没有拒绝或和抵制违章指挥。

第四节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摘要:2016年12月3日11时10分左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99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抢险救援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抢险救援工作。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快速响应、全力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平庄煤业公司救护大队先后派出6个小队共76名救护队员参加抢险救援。经过全体救援人员共同努力,抢救出遇险人员5人,搜救出遇难人员32人。

一、矿井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马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南荒村,井田面积2.82km²,开采深度由+450m至±0m;矿井核定生产能力0.45Mt/a。采用立井多水平集中上下山开拓方式,有一对立井,主井担负矿井提煤、运人任务,兼作回风井;副井担负全矿井辅助提升任务,兼作进风井。该矿属于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61m³/min, 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05m³/t。主采6号煤层, 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Ⅱ级(自燃),自然发火期为1.5~3个月,煤尘有爆炸性。

宝马煤矿井下布置有合法生产和越界违法生产两个生产区域。合法生产区域布置3个采掘工作面,分别为642采煤工作面、601采煤工作面和64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越界违法生产区域布置有8个采掘工作面,包括6040综采放顶煤工作面、6040卸压巷以掘代采工作面、6041准备工作面等3个采煤工作面,6039联络巷等5个掘进工作面。越界违法生产区域瓦斯相关参数没有测定。

事故发生在越界违法生产区域的6040综放工作面和6040巷采工作面区域。6040综放工作面走向长542m,倾斜长100m,煤厚28m,采高2.2m,放煤高度3~5m。2016年5月中旬开始回采,至事故发生时已经推进372m。6040巷采工作面在6040工作面进风巷向工作面方向50m处开口布置,掘进方式为炮掘;以35°坡度向上掘进15m后,变平掘进,多头布置,呈“鱼刺”型,巷道断面宽2.5m、高2.2m,总长204m。该工作面位于6040综放工作面正上方,垂直距离约6m。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12月3日中午7时30分,宝马煤矿入井179人,其中合法生产区域12人,主要进行系统维护;越界违法生产区域167人,主要进行生产作业。8时委扎日30分左右,16人到达6040巷采工作面开始作业,42人到达6040综放工作面作业。10时左右,6040巷采工作面准备放炮时,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6040巷采工作面所有人员撤至盲巷口休息、吃饭。11时左右恢复供电后,电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巷采工作面通风。同时,6040工作面作业人员正在进行打眼、监护顶板、电焊维修支架、向减速机注油及工作面巡检等工作。11时7分左右,6040工作面电焊火花引起瓦斯燃烧,产生的火焰向6040工作面进风巷迅速传导。11时10分左右,引起6040巷采工作面区域瓦斯爆炸。随后,爆炸冲击波将盲巷板闭摧毁,盲巷内积存的瓦斯发生第二次爆炸。

三、事故直接原因

宝马煤矿借回撤越界区域内设备名义违法组织生产,6040巷采工作面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1h后恢复供电通风,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排人与之串联通风的6040综放工作面,遇到违规焊接支架的电焊火花引起瓦斯燃烧,产生的火焰传导至6040工作面进风巷,引起瓦斯爆炸。

四、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一)企业先期处置

3日11时30分,宝马煤矿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报告电话后,向矿总工程师刘杰和安全副矿长张洪峰报告,并通知井下作业人员立即升井。11时40分,该矿向赤峰宝马煤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宝马煤矿上级公司)报告。11时45分,刘杰带领通风科3名工人下井,修复被冲击破坏的风门。12时10分,该矿切断了灾区的全部电源。井下矿工组织自救和互救,成功救出15名受伤矿工。宝马煤矿分别于12时23分、12时27分、12时55分,向元宝山区安全监管局、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和内蒙古煤矿安监局赤峰监察分局报告了事故。

(二)各级应急响应及救援力量调集

3日13时00分,赤峰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接到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应急办事故报告。14时02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到赤峰市人民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事故信息,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响应,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及元宝山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陆续到达事故现场,成立救援指挥部,全力组织事故抢险救援。15时2分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率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15时35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向国务院总值班室报告事故信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马凯,国务委员郭声琨、王勇等领导同志立即做出重要批示,就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伤员救治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平庄煤业公司救护大队接到事故电话后立即出动,2个救护小队于12时38分到达事故矿井,随后4个救护小队增援,先后派出6个小队共76名救护队员参加抢险救援。

(三)抢险救援过程

平庄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立即了解井下事故发生的原因、地点、范围、遇险人数及分布位置和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情况,通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了解井下东区总回风有害气体情况,对井下灾区进行分析和判断。救护大队长、副大队长与矿长协商制定了侦察搜救方案,即由四中队的二小队、三小队携带必要装备同时从矿井进风侧入井,并在新鲜风流侧选择符合要求的地点建立井下救援基地。进入灾区侦察搜救的行动路线为:由6040采煤工作面运输皮带道进入,如果侦察受阻或出现异常情况,原路返回基地,向指挥组汇报。

3日12时45分,救护队副大队长带领二小队(10人)和三小队(9人)入井,13时15分,经勘察和请示救援指挥小组同意,在东区203变电所建立井下救援基地,安排三小队在此待机。副中队长带领二小队10人从进风巷道前往灾区搜救人员,在3号皮带机头处及以里发现1号遇难矿工,以里12m处发现2号遇难矿工。13时28分,行至3号皮带机头以里20m处发现第一名遇险人员,以里27m发现3号遇难矿工。13时43分,行至3号皮带机头以里30m处发现第二名遇险人员。测量此处气体浓度,甲烷2%、一氧化碳0.002%、氧气19%。救护队将2名遇险人员相继护送到井下基地。二小队继续向前侦察,行至3号皮带机头以里50~101m,发现4一10号遇难矿工。在联络巷岔口处发现11一14号遇难矿工,在4号皮带机头处发现15一17号遇难矿工。至14时35分,共发现17名遇难矿工和2名遇险伤员,对联络巷破坏的风门进行了简易修复。侦察发现4号皮带机头处巷道设施损坏较重,甲烷浓度升高到4.6%、一氧化碳0.032%、氧气16%、温度31℃。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救护队于15时05分返回井下基地,同时,将灾区情况向救援指挥部汇报。

指挥部根据初步侦察结果,通过多组检测数据,对灾区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认为事故区域具备安全搜救的条件后,决定让四中队的二小队升井休整,派遣第二批救援队伍。15时55分,第二批救援队伍入井,一中队的二小队(11人)、三中队的三小队(8人)进入灾区搜救人员,二中队二小队去联络巷修补风门,四中队三小队去3号皮带机头接应侦察小队。17时10分,在4号皮带机头处,发现18一20号遇难矿工,行至4号皮带机头以里18m发现21号遇难矿工,以里20m发现第三名遇险人员,此处测得甲烷4%、一氧化碳0.004%、氧气19%。一中队二小队将第三名遇险人员抬送至井下基地后转为待机队。18时10分,三中队三小队行至4号皮带机头以里27m发现22、23号遇难矿工,以里70m发现24号遇难矿工,以里96m发现25号遇难矿工,以里约100m处发现第四名遇险人员,此处测得的气体情况:甲烷4%、一氧化碳0.004%、氧气19%。行至4号皮带机头以里140m发现27号遇难矿工,以里约150m处发现第五名遇险人员,此处测得甲烷2%、一氧化碳0.002%、氧气19%。19时25分,一中队二小队继续对4号皮带机尾及采煤工作面进行侦察搜救,在4号皮带机尾发现28、29号遇难矿工。在此阶段侦察搜救过程中相继发现12名遇难矿工和3名遇险伤员。

23时40分,指挥部命令四中队二小队(10人)入井到卸压巷侦察搜救人员。救护队进人斜巷12m,发现30―32号遇难矿工,卸压巷前端检测甲烷14.8%、一氧化碳0.036%、氧气11.2%、温度30℃,没有发现火源。至此,灾区所有巷道侦察搜救完毕,救护队共发现遇难矿工32人,抢救遇险伤员5名。

根据对卸压巷的侦察结果,指挥部认为卸压巷里各种有害气体浓度较高,对下一步搬运遇难矿工不利。为了能够安全快速搬运遇难矿工,指挥部研究决定,将卸压巷进行临时封闭。4日3时5分,风障建造完毕,全部人员撤回到井下基地。此时灾区人风1、2、3、4号皮带巷通风正常,井下遇难人员全部处于新鲜风流巷道中,指挥部决定由矿方召集部分工人入井配合救护队搬运遇难矿工。截止到4日9时30分,所有遇难矿工全部升井。9时50分,井下人员全部升井,救援工作结束。

五、总结分析

(一)救援经验

(1)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组织得当。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抢险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提出明确指示和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矿井指导救援工作。赤峰市及元宝山区党委、政府迅速组织、平庄煤业公司领导和救援专家现场指导,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各级领导始终坚守在救援前沿阵地,分析研判灾情、指挥抢险救援。

(2)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救援指挥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救援理念,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稳妥可行的救援方案,高效完成了救援任务。

(3)救援队伍素质过硬。救护队大队长、副大队长有序组织、科学指挥,各级指战员及后勤人员反应迅速、密切配合,各救护小队和全体救援人员听从命令、勇往直前。在短时间内,救护队组织6支救援小队投人抢险救援工作。各种救援车辆10余辆,救援力量得到充分保障。参战指战员发挥了特别能战斗的精神,二中队二小队在井下连续奋战18h,有的小队多次人井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了救援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4)先进的救援装备保障。救护队携带使用卫星通信指挥车、气体化验车、KJ30井下救灾通信系统、救援宿营车等先进装备参加救援,为本次成功救援提供了技术装备方面的有力保障。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应严格做到救援“三对照”。在救援过程中,救护队虽然在井下给遇难者编了顺序号,但未给遇难者佩戴编号牌,导致遇难人员身份核对不清。在实际抢险救援工作中,应努力做到侦察草图、现场实物及人员和井下路线图相互对照,确保信息准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可靠依据。

(2)应强化气体检测分析工作。由于温度变化、天气极寒,致使气体检验仪器发生偏移,气体化验员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操作,初次检验结果出现明显错误,发现后及时进行了调整。要加强装备仪器在不同环境下的实操演练和专项训练,全面掌握各种装备仪器的操作性能,维护保养好各类救援检查、检测仪器,确保救援仪器随时备用好用。

(3)应进一步细化救援准备工作。通过此次救援发现,个别救援细节还存在疏漏,记录内容不够全面,事先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要进一步细化救援准备及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以达到快速、有序、高效救援的目的。

第五节  黑龙江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

摘要:2005年11月27日21时22分,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93万元。事故发生后,龙煤集团和七台河分公司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主要领导率工作组、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在抢救指挥部的有效指挥下,多支救护队联合作战、全力施救,采取了侦察救援、通风救援的救援方案,抢救出遇险矿工73人,搜救出全部遇难矿工171人(地面皮带机房2人、井下169人),于12月5日完成了应急救援任务。

一、矿井概况

东风煤矿是原国有重点煤矿,隶属于原七台河矿务局。1998年改制为七台河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七台河分公司划人龙煤集团。东风煤矿各种证照均在有效期内。2005年核准生产能力为0.5Mt/a。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多水平开拓,四条斜井人风,立风井回风,安装两台G4-73-44ND-28D主要通风机,通风方式为分区抽出式通风,矿井总人风量6442m³/mn,总排风量6703m³/min。矿井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 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8.14m³/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2.28m³/min, 矿井安装KJ F-2000型瓦斯监测系统, 消防尘管路齐全。全矿现开采5个煤层,分别为61、62、67、68和72,厚度0.6~0.9m,各层煤尘爆炸指数32.3% ~35.2%,各煤层煤尘具有强爆炸性。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2005年11月27日,东风煤矿275皮带道主煤仓发生堵塞,在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现场作业人员决定采用爆破办法,排除堵塞问题。21时22分,随着爆破一声巨响,引发了煤尘爆炸事故,造成皮带机房被摧毁,井筒塌陷,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防爆门及反风设施严重破坏。地面皮带机房2人遇难,当时共有242人在井下作业。

三、事故直接原因

工人在处理275皮带道主煤仓堵塞时违规爆破,导致煤仓给煤机垮落、煤仓内的煤炭突然倾出,带出大量煤尘并造成巷道内的积尘飞扬达到爆破界限,爆破火焰引起煤尘爆炸。

四、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一)企业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值班调度员听到巨响,矿井停电,井上下通信中断。调度员立即报告矿领导,22时5分矿领导到达现场,察看灾情后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随后逐级上报事故,并通知矿山救护队。22时40分开始,七台河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龙煤集团主要领导陆续赶到现场,先后成立临时抢救指挥部、七台河(七煤)分公司抢救指挥部和龙煤集团抢救指挥部,调集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山救护队、组织集团公司相关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和救灾保障工作。

(二)各级党委、政府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调动各方面力量,制定系统的抢救方案,千方百计抢救井下人员,精心治疗受伤人员,防止次生事故发生,确保抢险安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和副局长付建华率工作组指导抢险救援工作。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领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1·27”事故抢救指挥部,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七台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指导抢险救灾。

(三)应急救援队伍快速集结

11月27日22时41分,七台河市救护队到达现场。22时57分,七台河分公司救护大队直属中队、新建中队到达事故现场。随后,其他5支救护中队(桃山、新兴、富强、龙湖)50名指战员也都先后到位。28日5时,鸡西分公司救护大队5个小队55人到达现场;8时,鹤岗分公司救护大队5个小队70人到位;8时20分,双鸭山分公司救护大队4个小队49人到达事故矿井。根据抢险需要,七台河救护大队于28日又集中调来12个救护小队共110人参加教授。龙煤集团4个分公司救护队和七台河市救护队共出动35个小队、398名指战员参加救援。

(四)抢险救援过程

在先后成立的各级抢救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的协助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救援人员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救援过程大致分为4个阶段。

(1)初步侦察搜救,设立救援基地。七台河市救护队和七台河分公司救护队相继到达现场后,临时抢救指挥部和七煤抢救指挥部立即组织救护队下井侦察和搜救。11月28日22时59分,七煤救护大队副大队长带领直属中队10人、新建中队10人分别从人车井、副井进人灾区侦察搜救。28日1时20分,七煤救护大队桃山中队9人、七台河市中队6人分别从皮带井(主井)进入灾区侦察搜救。经过4个救护小队4个小时的侦察搜救,28日2时45分,抢救出遇险人员20人,发现遇难人员54人。同时,恢复矿井主要通风机通风,使回风立井CO浓度由1400ppm逐渐降到40ppm, CH4浓度由0.5%下降到0.2%。恢复通风后,在井下-200六片设立井下救援基地。

(2)加强井下救援力量,全力搜救遇险人员。龙煤集团抢救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抢救指挥部相继成立,鸡西、鹤岗、双鸭山分公司救护队和七台河分公司第二批救护队先后到达现场后,指挥部加强了井下侦察搜救力量。28日6时40分,七煤救护队2个小队20人进入三采区;7时20分,鸡西救护队3个小队27人进入二采区;8时15分,鹤岗救护队1个小队9人进入一采区进行侦察和搜救。9时40分,抢救指挥部命令4个救护大队8个小队72人进入井下基地接受任务。17时15分,又有4个救护小队36人到达井下基地待机,随时接受救援任务。自事故发生至28日21时,救护队经过近23个小时的全力搜救,抢救出遇险人员73人,遇难人员138人。针对三采区30101掘进面等部分地点CH4和CO浓度较高的情况,抢救指挥部安排救护队在爆炸危险性较大地点接设了束管系统24小时连续监测气体成分。

(3)全面搜救井下人员,恢复采区通风系统。29日1时25分,抢救指挥部分批次安排救护队下井进行全面、反复侦察和搜救。29日12时30分,鸡西救护队9人到一米区侦察,分别在绞车房附近发现2名遇难人员、在变电所发现2名遇难人员,检测有害气体不超标。30日2时40分,七煤救护队3个小采面,发现6名遇难人员。七煤桃山中队7人侦察30109掘进面,发现5名遇难人员。12月1日8时40分,市救护队7人进入三采区右二煤仓上口发现个掘进面等地点进行重新搜寻。截至2日21时,共发现遇难人员为167人。2日,抢救指挥部又组织救护队对二采区、三采区煤仓、下山和5还有2名遇难人员下落不明。在侦察中检测到三采区30109掘进面3m处CH4浓度10%以上, 43005采煤上巷CO浓度为30ppm、CH4浓度为2%。在侦察搜救的同时,抢救指挥部开始恢复3个采区的通风系统,至12月3日完成测风、调风,矿井通风系统基本恢复。

(4)全面排放井下瓦斯,搜救最后2名失踪人员。12月3日,检测到三采区30101、30104、30108和30109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严重,威胁搜救安全,抢救指挥部决定全面进行排放瓦斯。从12月3日16时至4日21时,5支救护中队排放7条共计5140m巷道瓦斯。4日23时,在三采区煤仓口向外30m处,在矿车底发现1名遇难矿工。5日21时45分,在六片主运巷铁棚子8m冒落区内发现最后1名遇难人员(第169人)。至此,矿井所有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找到。

五、总结分析

(一)救援经验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抢险指挥部正确决策。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以及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都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抢救井下人员、精心救治伤员、防止次生事故、确保救援安全、做好善后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要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与抢救指挥部一起研究救灾方案,指导事故救援工作。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七台河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组织救援工作。相继成立了七煤分公司、龙煤集团、黑龙江人民政府事故抢救指挥部,保证了救援组织指挥工作的及时和有序,并且上级指挥部成立后,原指挥部负责人自动成为指挥部成员并深入井下指挥。抢救指挥部靠前指挥、认真研究、科学决策、组织有力,保障了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

(2)多次救护队联合作战,救援行动协调有序。事故救援过程中,龙煤集团4个分公司救护队和七台河市救护队35个救护小队联合作战,抢救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序,做到每个小队任务明确,进入工作地点都要带图、上图、记录,完成任务彻底无误并做好标记。联合救护队负责人对小队侦察行进图进行了汇总,查清巷道情况,为决策寻找遇险、遇难人员提供了详细依据,避免了重复侦察而带来的救援资源浪费;做到了有巷必入,防止了遗漏疏忽,提高了搜救遇险遇难人员的效率。

(3)指战员素质过硬,新装备发挥作用。抢救过程中,广大救护指战员连续不断进入灾区侦察、搜救,每执行一次任务都需要4~6h,体现出救护队员不畏艰险、特别能战斗的作风。同时,也体现出广大救护指战员的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经过连续9昼夜的紧张抢险救援,圆满完成了救援任务。救护队配备的移动气体分析化验车、束管监测系统等装备在救灾中发挥了一定作用。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应急救援装备落后,不能适应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在这次事故救援过程中,由于气体测定仪器不统一,测定方法不一致,致使测定气体数据结果存在较大误差,给救灾决策带来不便,影响了救援效率。二氧化碳灭火装置体积较大、重量沉、不易搬运和操作。

(2)一些救护队装备配备不足,培训不到位。七煤救护队没有气体分析化验车,救援开始阶段气样分析化验要跑到鸡西,分析时间较长。有的指战员气体检测方法掌握不熟练,导致检测气体数据有误,业务素质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六节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要点

一、事故特点

(一)瓦斯爆炸事故特点

瓦斯爆炸一般发生在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多发生在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采煤机附近、掘进工作面迎头以及巷道冒落处。矿井采空区或者盲巷由于封闭不及时、不严密、漏风严重而导致煤炭自燃,当瓦斯达到爆炸浓度时,也可能发生瓦斯爆炸。根据爆炸强度、影响范围和爆炸次数,可分为局部瓦斯爆炸、大范围瓦斯爆炸和连续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对遇险人员的主要危害是高温灼烧、高压冲击和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爆炸会破坏巷道和通风构筑物,引起矿井、采区风流紊乱,导致高温有毒有害气体进入进风区域而扩大爆炸影响范围。爆炸还可能引发火灾和二次或多次爆炸。瓦斯爆炸后可能出现的二次或多次爆炸,是对救援人员安全的最大威胁。

1.局部瓦斯爆炸事故

(1)仅发生在局部区域的瓦斯积聚点,参与爆炸的瓦斯量较少,爆炸后产生的冲击波、爆炸火焰以及有毒有害气体对矿井影响较小,矿井通风系统未破坏或破坏不严重。

(2)人员在200-300m以内受冲击波和爆炸火焰伤害比较严重,300m以外伤害不严重。当巷道拐弯多时,冲击波和爆炸火焰的威胁降低很快,人员伤害轻或无伤害。

(3)一般情况下,爆炸对巷道支护的破坏不大。但如果巷道支护质量差、煤岩松软、顶板破碎,也会产生煤岩垮落和冒顶,甚至造成巷道或工作面堵塞和埋人的情况。

(4)采煤工作面发生爆炸,在爆炸点附近的人员,主要受冲击波和爆炸火焰的伤害;在回风侧的人员,主要受有毒有害气体的伤害;在冲击波和爆炸火焰波及不到的进风侧,人员无伤害。

(5)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通风设备、设施被破坏,巷道里的人员除受冲击波和爆炸火焰的伤害外,受有毒有害气体的中毒危害也很严重。

2.大范围瓦斯爆炸事故

(1)参与爆炸的瓦斯量大,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爆炸火焰及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影响到采区、阶段、一翼甚至整个矿井。矿井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甚至重破坏,恢复通风比较困难。

(2)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爆炸火焰对人体伤害及对矿井各种设备、设施的破坏很严重。

(3)短时间可能发生风流逆转和风流紊乱现象,有毒有害气体快速蔓延,并进入进风侧,造成大量人员中毒。

(4)巷道支护破坏严重,可能出现大面积冒顶,造成堵、埋人员,给抢救遇险人员带来极大困难。

(5)容易引起煤尘爆炸和二次瓦斯爆炸,也容易引起火灾事故,处理十分困难。

3.连续瓦斯爆炸事故

(1)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由此引发二次或多次瓦斯爆炸事故,此类事故往往发生在瓦斯涌出量大和漏风补给充足的爆炸灾区,已出现自燃引发爆炸的采空区,以及其他有机电设备并且瓦斯积聚的区域。

(2)连续瓦斯爆炸的次数和相临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与灾区的瓦斯涌出,通风状况有直接关系。灾区的瓦斯源充足,有大量的空气补给,连续爆炸的次数增加,间隔时间缩短。由于目前对爆源附近区域的瓦斯、空气、温度、气体流态等状况的动态变化还无法及时掌握和准确分析,连续瓦斯爆炸的次数和爆炸间隔时间至今难以预先准确判断。同一起连续爆炸事故,爆炸间隔时间也有很大差异,可能为几分钟、几十分钟、几小时甚至十几小时。

(3)连续瓦斯爆炸容易引起煤尘爆炸的连锁反应。连续爆炸对救援人员威胁最大,事故处理更加复杂、困难。

(二)煤尘爆炸事故特点

(1)煤尘爆炸事故大多是伴随瓦斯爆炸而发生,单独的煤尘爆炸事故发生较少。

(2)煤尘爆炸时产生一氧化碳浓度很高,一般为1%-2%,有时可达到7%-8%,甚至达10%以上。温度可达到2300~2500℃。

(3)爆炸冲击波(可达到2340m/s)会将巷道中的落尘吹扬变为浮尘,容易发生连续爆炸,其时间间隔极短。

(4)连续爆炸时,距爆源越远,其破坏力越大。初次爆炸产生的压力可达到736kPa, 第二次爆炸产生的理论压力是第一次的5-7倍, 第三次爆炸产生的理论压力又是第二次的5~7倍,以此类推。即使扣除爆炸传播的衰减因素,爆炸压力仍会迅速增加。因此,连续爆炸往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要点

(一)现场应急措施

(1)现场人员在突然感觉到风流停滞、震荡,耳鼓膜有压力或者含尘气流冲击等爆炸冲击波传播迹象时,为减小随后燃烧波的威胁,应迅速采取以下自救措施:①立即屏住呼吸就地卧倒,用湿毛巾快速捂住口鼻,并戴好自救器;②用衣物盖住身体裸露部分,使身体露出部分尽量减少,以防止爆炸瞬间产生的高温灼伤身体;③在爆炸冲击波过后,按照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现场,并向调度室报告。

(2)现场人员在发现爆炸事故发生迹象时,如听到爆炸声响、看到含尘烟流等,要立即屏住呼吸佩戴自救器,按照最短的安全避灾路线,尽可能避免进人有毒有害气体入侵巷道,迅速撤至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向调度室报告。

(3)带班领导和班组长负责组织撤离和自救互救工作,安排现场人员及时外运伤员,在撤离受阻时应紧急避险。在安全情况下,采取断电等措施,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二)矿井应急处置要点

(1)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断电撤人。调度室接到爆炸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撤出井下受威胁区域人员,按规定切断灾区及其影响范围内的电源(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电源除外),防止再次爆炸。严格执行抢险救援期间入井、升井制度,安排专人清点升井人数,确认未升井人数。

(2)通知相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通知矿山救护队出动救援,通知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护,通知矿井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开展救援,通知可能波及的相邻矿井和有关单位,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3)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救援。矿井应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矿井负责人要根据事故情况,调集企业救援力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工作,积极抢救被困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三)抢险救援技术要点

(1)了解现场情况,调集救援资源。各级领导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首先要了解掌握以下情况:爆炸地点及其波及范围、遇险人员数量及分布位置、灾区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损坏情况等)、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正常、灾区气体情况(瓦斯、一氧化碳等浓度和烟雾大小)、巷道破坏程度、是否引发火灾及火灾范围、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运转,防爆门是否被吹开、损坏,通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发生变化等),以及已经调集的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等情况。根据需要,增调救援队伍、装备和专家等救援资源。

(2)组织灾区侦察,抢救遇险人员。首先要进行灾区侦察,组织矿山救护队选择最近的路线,以最快速度到达被困人员最多的事故区域,发现遇险人员立即抢救。要保持地面指挥部与井下基地、井下基地与进入灾区救护队之间的通信联系。侦察时要探明灾区火源、瓦斯和氧气浓度以及爆源点的情况,顶板冒落及支架、水管、风管、通信线路情况,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通风系统情况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救援指挥部根据已掌握的情况、监控系统检测数据和灾区侦察结果,分析和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3)分析恢复通风的安全性,采取相应措施。在矿井主要通风机已停止运行情况下,必须分析重启矿井通风对灾区影响及诱发再次爆炸的危险性。在无法判断灾区是否存在再次爆炸危险性的情况下,应隔离灾区后再重启矿井主要通风机;在灾区局部通风机已停止运行情况下,应检查灾区是否残存火源并分析恢复通风供氧引发瓦斯爆炸的危险性,恢复通风可能导致爆炸的危险未能排除时,不得随意开启风机。在矿井、灾区通风机尚未停止运行情况下,不得随意停风,避免瓦斯积聚引发瓦斯爆炸。

(4)恢复灾区通风,抢救遇险人员。在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应尽快恢复通风,抢救遇险人员,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抢救遇险人员。组织恢复通风设施时,遵循“先外后里,先主后次”的原则,由井底开始由外向里逐步恢复,先恢复主要的和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掘进巷道通风时,应将局部通风机安设在新鲜风流处,按照矿井排放瓦斯的规定和措施进行操作。

(5)采取其他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如果恢复灾区通风存在瓦斯爆炸危险或通风设施破坏,不能恢复通风时,在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全力以赴抢救遇险人员。如果爆源点位于矿井、采区或工作面进风区域,在保证对应区域进风方向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采取全矿、区域或局部反风措施。反风后,从原回风侧进入灾区实施救援。

(6)加强巷道支护,清理堵塞物。穿过支护破坏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保证救援队伍退路安全。通过支护不良地点时,应逐个顺序快速通过,不得推拉支架。遇有巷道堵塞影响侦察抢救时,应先清理堵塞物。若巷道堵塞严重、短时间不能清除时,应考虑从其他巷道进入灾区侦察搜救。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以保证其他救护队员的监护工作和做好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篇的准备工作。

(7)扑灭因爆炸产生的火灾,防止再次发生爆炸。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应立即组织扑灭。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设法阻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蔓延。有瓦斯炸危险,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再采取其他灭火措施控制火势和扑灭火源,待火区熄灭后,再组织搜寻遇难人员。

三、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灾区时,加强灾区气体浓度检测,侦察是否存在火源,分析研判救援期间灾区状态变化,以及再次发生爆炸危险性,避免发生二次爆炸伤入。当瓦斯浓度达到2%并继续上升时,应立即撤出灾区。

(2)应注意在灾区缺氧环境下,现场检测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可能产生的误差对灾区状态危险性判断的影响。

(3)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组织查明有无火源存在,是否会再次引起爆炸。

(4)应由专入看守风门,不得随便开关风门,防止工作面产生压力波动引发再次爆炸。

(5)井下基地附近空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界限规定时,应撤离该基地,选择安全地点重新建立井下基地。

四、相关工作要求

(1)严禁盲目入井施救。救援过程中,如果发现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灾区状态恶化,再次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增加时,救援人员应立即撤离灾区。在已发生爆炸的灾区,无法排除发生二次爆炸的可能且无法判断其强度和影响范围时,严禁任何人入井,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后方可采取进一步行动。

(2)严禁冒险进入灾区施救。在独头巷道较长,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没有消除火源,支架损坏严重,且确知灾区无人或遇险人员已没有生存可能的情况下,严禁冒险进入灾区探险、强行施救。应在恢复通风、维护好支架,将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到安全范围内后,方可进入搬运遇难人员。

(3)发生连续爆炸时,现有技术无法对爆炸间隔时间进行准确预判,人员进入灾区还可能对风流状态产生扰动,存在引发再次瓦斯爆炸的危险,严重威胁救援人员安全,严禁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侦察或搜救。

(4)发现已封闭火区爆炸造成密闭墙破坏时,严禁派救护队侦察或在原地恢复密闭墙,应采取安全措施,实施远距离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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