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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案例

来源:网络搜集|发布时间:2021-07-05|浏览次数:

        中南矿业集团救护大队始建于1953年,1972年成立大队,国家一级资质、为特级救护质量标准化大队,是全国最早三个矿山救护中心之一,现为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是全国煤炭救护战线唯一的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大队位于中南市区北环路与中山路交叉口向东500m路北,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自建队以来,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历程,其中凝聚着历代矿山救护工作者集体智慧和汗水。现在的中南矿业救护队已经成为救护资源雄厚、救援网络完善、服务功能齐全、技术水平先进、技术装备现代的军事化、正规化、标准化矿山救援铁军队伍。

        在历次抢险救灾中,救护指战员积累了丰富经验,具有超强实战能力,多次赴新疆河北、内蒙古、广东、广西等二十多个省(区),成功处理了大型煤矿井下火灾、水灾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还奉令参加了唐山地震、汶川大地震、达县铁路隧道火灾、总后勤部地下装备库火灾等事故的救援。累计参加应急救援2099次,抢救遇难遇险矿工及其他人员6757人,其中生还者4983人,解放可开采煤炭储量6500多万吨。
大队多次获得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国资委、煤监局、安监局和中南某矿业集团的嘉奖及表彰,先后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抗震救灾先进单位”、“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人先锋号”、省“矿山救护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南某矿业集团“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为矿山安全生产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中南矿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设战训科为业务管理科室,负责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处理方案等。下设15个专业救护中队,由2个直属救护中队、10个驻矿救护中队1个排水救援中队、1个钻探救援中队和1个医疗急救中队组成。53个战斗小队,877名矿山救护指战员,分区域服务集团各生产矿井。除直属中队行政上由救护大队领导外,其余13个中队归所在单位领导,业务上统一归救护大队领导。另有1支直属消防中队、3支驻企危化消防中队。
各中队队部位置及服务范围划分如下。

        直属一、二中队:驻救护大队院内,以服务中矿、中宝矿、中二矿、中三矿、中四矿为重点,是集团公司事故救援的主力,也是国内出动外援的首发主力部队。
二中队:驻海西矿矿区,服务海西矿、海西宝矿、海西二矿、海西三矿。
三中队:驻海北矿矿区,服务海北矿、十中矿。
四中队:驻小海矿矿区,服务小海矿、高海矿。
五中队:驻洗三矿矿区,服务洗三矿、宝华矿公司。
六中队:驻宝矿矿区,服务宝矿。
七中队:驻十中宝矿,服务十中宝矿。
八中队:驻宝川矿区,服务宝川、宝川公司。
九中队:驻平山矿区,服务平山宝矿、平山中矿、平山中二矿、平山六矿、平山风翅山矿、方山公司的方山矿、方山新井。
十中队:驻六矿矿区,服务六矿。
十一中队:驻梨园矿区,服务梨园矿郭庄并、梨园矿长虹公司、梨园矿宁庄井。
各中队都要承担服务主体矿井所整合的小煤矿的救护责任。
直属消防中队:驻救护大队院内,服务集团地面建筑消防。
第一节、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通过应急计划和应急措施,在发生重大事故之后,实现应急救援“快速、有序、有效”的目的,确保事态的迅速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矿山救护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三、适用范围
集团所属生产和基建单位发生如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及上级救援组织召请外地救援任务,适用本《预案》。
(1)煤与瓦斯突出。
(2)矿井火灾、瓦斯煤尘爆炸。
(3)矿井重大冒顶及突水。
(4)有毒有害化学品事故。
四、应急预案体系
救护大队应急预案体系由二级组成。
(1)救护大队应急预案(集团矿山救援队伍一级)、专业救护中队应急预案。
(2)中队预案参照大队《预案》规定,结合本中队实际制定,作为集团矿山救援队伍二级预案。
五、应急工作原则
(1)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积极稳妥、科学施救、救人为先”的原则。矿山救援队伍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做到闻警即到,速战能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煤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上级救援机构召请的外援事故的抢救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坚决完成救援任务。
(2)各专业矿山救援中队要树立以练为战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科学组织练兵,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装备先进的矿山救援队伍。保证事故召请1min内出动,保证战备仪器装备100%合格,保证事故救援中不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发生自身伤亡事故。
第二节、危险性分析
一、危险源情况
根据国家标准(GB 182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集团公司范围内危险源情况如下。救护大队主要服务于中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产业涉及煤炭采选、矿井基建尼龙化工、煤焦化工、煤盐化工、建筑行业、物流运输、机械制造、电气设备、纺织,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仓储、运输、使用。主要分布在中南市区、宝林市、宝宇市、中亚。
(1)采选板块:主要有中南矿业集团股份、平大公司、宝川公司、安大公司等大小煤矿107家,受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多种灾害威胁。
(2)化工板块:主要危险源为有毒、有害、有爆炸性物质的储存压力容器及管道且发生灾害将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建筑板块、矿井基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脚手架、土方、模板坍塌,房屋、起重设备、墙体倒塌,高处作业、机械伤害等。
(4)物流运输:物质总仓库、供应部库房的防火,加油站的防火防爆,氧气乙炔库内的气瓶为压力容器,铁运公司的交通运输,港口储运公司的吊装设备的坠落倒塌等。
(5)机械制造、电气设备: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机械伤害、铸造灼伤、触电、火灾等危险有害因素。
(6)多种经营:火药雷管生产车间、库房均为重大危险源,此外还有火灾、油脂、爆破等其他危险源。
(7)物业公司: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社区的燃气、锅炉,林区的火灾,通勤汽车的交通安全等,尤其是锅炉属压力容器且数量众多,有的属重大危险源。
二、风险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估是编制应急预案的关键,所有应急预案都是建立在风险分析基础之上。
1.    煤矿事故风险
中南矿业集团的107个煤矿均为重大危险源,容易发生的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有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井下火灾、水灾、顶板事故、冲击地压等。
(1)瓦斯、煤尘爆炸。中南矿业集团为老矿区,开采时间长,地质构造复杂,各可采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危险性,所有煤矿均为瓦斯矿井,且已有12对矿井为高突矿井,在采掘过程中防治瓦斯、煤尘工作任务艰巨。因此瓦斯、煤尘是风险管理的重点危险源。瓦斯、煤尘事故主要形式有瓦斯窒息、瓦斯燃烧及瓦斯、煤尘爆炸,且中南矿业集团历史上曾多次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煤与瓦斯突出。现生产煤矿已有12对定为高突矿井,海北矿、十中宝矿、平山中二矿、宝华矿公司曾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不仅造成采掘工作面和通风系统破坏,同时大量的煤与瓦斯以极快的速度喷出,还可能会充塞巷道,造成人员窒息、瓦斯爆炸及煤(岩)埋人事故。
(3)井下火灾。各矿的煤层均有自然发火倾向性,一般属Ⅰ、Ⅱ类,自然发火期3~6个月。中矿、海西矿、洗三矿、十中矿、宝华矿公司等开采己组、庚组煤层属容易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3个月左右。煤矿火灾发生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人员伤亡生产中断、经济损失巨大等。
(4)水灾。中南矿业集团矿区内主要发育有中、上寒武系灰岩承压含水层,距己组煤底板70~90m,呈厚层状,厚度200多米,以溶蚀裂隙为主,充水性好,易发生透水事故;其次是上石炭系太原群灰岩承压含水层,总厚度80m左右,由砂岩、泥岩、煤层、灰岩互层组成;局部有第三系泥灰岩含水层,呈角度不整合覆盖在中寒武系、上石炭系和二叠系山西组地层之上,厚度5~18m,溶蚀裂隙发育;煤系沉积基底奥陶岩溶承压含水层等含水层。另外巨厚的第二、四系松散沉积、冲积层含水极为丰富,直接覆盖于媒系地层之上,煤系地层中的各含水层在露头处均接受此含水层的补给。井田范围内导水断层以及呈点状、孤立发育的隐形导水岩溶陷落柱的存在,奥灰岩溶承压水可以直接进入矿井成为矿井涌水,危害极大。同时还受到地表水和采空区水的威胁。所以中南矿业集团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尤其是宝川、十中宝矿、平山六矿、中南矿业集团中三矿。各大矿受以前小煤矿开挖的�响,浅部存在大量老空水和与地表水沟通通道,目前又重组了上百个小煤矿,无任何水文地质技术资料可查,老空水治理难度很大。水灾的危害形式主要表现在:采掘工作面作业意外揭露水体或含水的地质构造,出现承压水造成局部作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时造成淹井事故;采空区的坍塌冒落,连通积水的采空区或水体、含水的地质构造造成透水或突然涌水,可能造成局部作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时可能造成淹井;矿区突降暴雨,地表水通过裂隙、溶洞、采空区、废弃井巷、钻孔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时可能造成淹井事故。
(5)顶板事故。生产矿井顶板条件较差,多数矿井属于Ⅱ类、Ⅲ类,顶板管理难度大。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矿山压力显现明显突出,给巷道维护带来了很大难度。其中海北矿、十中宝矿有冲击地压威胁。顶板事故表现形式主要是巷道失修、工作面片帮冒顶巷道片帮冒顶;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埋堵、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煤矿除上述事故风险外,还有提升运输事故、停电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等。
2.    地面事故风险
中南矿业集团的各大公司均有发生地面事故的可能性,特别是地面涉及范围较广的经贸、服务、多经等多家公司。容易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类型有油库火灾、****爆炸、铁路运输、煤气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锅炉爆炸、坍塌倒塌、大面积突然停电、压力容器爆炸等。
(1)油库火灾。各矿区都有油库,负责内部车辆用油,个别油库还对外经营。有的洗煤厂备有油罐供生产用,运输部备有油罐供内燃机车用,还有部分油品加工厂点的有油罐等。油的品种为汽油和柴油。��些油库或油罐有的够不上重大危险源,有的是重大危险源并在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都有可能发生燃烧爆炸危险,事故主要表现为燃烧或爆炸,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火工品爆炸。中南矿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的火药雷管生产车间、库房均为重大危险源。还有的煤矿在地面设有火工品临时储存点,火工品运输途中,虽够不上重大危险出事故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3)铁路运输事故。中南矿业集团矿区的铁路运输路线较长,有自市区到西区的客车铁路运输外,各矿均有货物铁路运输支路。铁运事故主要表现为机车车辆撞人、机车车辆脱轨、翻车等。
(4)有害气体泄漏。社区负责的燃气,各化工企业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均有发生泄漏事故的可能性。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危害表现为人员中毒、发生爆炸伤人、污染环境和财产损失。
(5)锅炉爆炸。各大煤矿、各坑口电厂、服务公司各社区有大量锅炉,用于供热、供暖等,这些锅炉如管理不善、维修不到位、使用不当等原因都有可能出事故。中二矿、十中矿等单位的发电锅炉属重大危险源。锅炉事故危害表现为管壁漏水停炉、锅炉爆炸伤人和财产损失等。
(6)坍塌倒塌。中南矿业集团建工集团和其他地面建筑、安装等单位进行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有脚手架坍塌、土方坍塌、模板坍塌、混凝土坍塌、房屋倒塌、起重设备倒塌、墙体倒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
(7)大面积突然停电。大面积停电如不及时、正确地处理,不仅给生产、生活带来重大影响,更重要的是突然停电,往往会造成重大灾害事故。对一个矿井来说,矿井供电的质量对通风、排水和提升3大系统能否安全运行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矿井停电或主排水设备停电,均会使主排水泵停止工作,可能造成淹井事故;矿井停电或主、副井提升设备停电,提升机停止运转,提升罐笼中的人员将会滞留在井筒中;停电会使主要通风机停转,造成井下无风,易引发瓦斯爆炸事故。因此,必须把大面积突然停电视为可能产生重大事故的前奏认真对待。
(8)压力容器爆炸。氧气厂、化工企业等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生产建设单位进行气焊气割作业使用的气瓶、医院和救护系统用的气瓶均属压力容器。这些压力容器如管理、使用不当,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和危险品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此外地面还有可能中毒、机械伤人、林场火灾等重特大事故。
第三节、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为加强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领导,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抢险救灾工作要求,领导小组下设抢险救灾组、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各级指挥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快速、有效进行。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1.    领导小组
组长:大队长、书记
副组长:副大队长、总工程师
成员:有关人员
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救护大队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救方案;检查领导各中队对预案的学习和落实情况。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制定救护队抢险救灾行动计划及措施,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请示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3)根据事故抢险需要,调动救护力量,调配抢险救灾装备。
(4)组织救护指战员进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组织和督促各中队经常进行应急救援技术演练、战术研究、案例研讨、模拟灾变演习和综合体质训练。
(6)根据事故处理的难易程度及变化情况,调动各矿山救护中队或请求外援。
3.    抢险救灾组
组长:副队长
副组长:参战各中队长
成员:参战各中队副队长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配的任务,传达贯彻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指挥救援队伍安全、快捷、抢救遇险人员,消灭灾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好事故处理记录。事故处理结束后,编写抢险救灾总结报告。
4.    技术组
组长:总工程师等
成员:各中队技术人员、战训科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
(1)根据事故性质和指挥部总体救灾方案,灾变区域情况拟定救护队行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抢险救灾现场反馈的各种信息资料,分析、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及时修订救灾方案、完善技术措施,改变行动计划。并报大队领导小组。
(3)帮助救灾组向指战员贯彻学习领导小组确定的救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行动计划。
5.    后勤保障组
组长:大队长
副组长:有关人员
成员:各参战中队书记、工会主席、大中队(后勤)政工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按照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安排,确保救灾装备、器材的供应,并在指定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负责作战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动。
(2)做好指战员的饮食起居安排等后勤服务工作。
(3)兼顾做好队内的治安防范工作。
(4)做好参战指战员的思想工作,保证事故处理期间队伍稳定。
(5)按规定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和现场新闻报道。
第四节、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    服务矿井危险源的控制
矿井危险源的控制由矿井制定控制措施,并执行。矿山救护队为服务矿井提供预防性安全检查,帮助矿井查找安全隐患,必要时协助进行处理。参与矿井排放瓦斯、震动性爆破、反风演习和启封火区等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技术工作。参与矿井预案启动演习等。
2.    事故处理中危险源的控制
矿山救护队在处理灾害事故的过程中,危险源首先来源于事故本身。在执行指挥部命令的同时,技术人员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规程》的有关规定起草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参战指战员中学习贯彻,执行中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同时利用专业知识灵活应对灾情的复杂变化,出现险情立即将救护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处理事故中的危险源也来自于指战员的身体、技术素质不高和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因素,克服这些不足主要立足于平时的学习和训练,各专业救护中队要在大队战训计划的宏观控制下,积极开展练兵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单项和综合演习,并不断创新训练理念,保证训练效果。对矿山救护指战员另一个危险来自仪器装备不合格,特别是防护仪器和检测仪器,保证必要的仪器保养和操作训练十分必要。救护大队要加强对救护中队动态检查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察解决,构成重大不安隐患的报请集团公司进行责任追究。
二、预警行动
救护大队战训科及各专业救护中队,要认真检查和发现当前矿山救护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战备值班待机力量的充足到位,保证仪器装备的100%合格,保证准时出动。大队结合中队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战备检查,使广大救护指战员自觉绷紧战备弦。
当发现矿井或接到上级通知可能发生灾害事故时,及时通知领导小组,接到出动信息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各级指挥员要认真分析灾情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启动高一级的响应等级,合理调动集团公司救援队伍,在本集团公司救援力量不能满足需要时,按照程序请求外援。
三、信息报告与处置
1.    事故上报程序及时间
矿山救护中队在接到事故召请时,马上出动,出动的同时立即向救护大队汇报;救护大队在出动的同时及时向集团公司、省救援指挥中心规定的程序上报。
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有关安全监察部门提交事故处理情况;填写事故处理卡,3天之内向省局汇报。
2.    事故上报的内容
事故矿井的简要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处理经过及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主要经验教训等。
第五节、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集团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事故分级等级,救护大队相应制定战备响应等级,为配合预案响应等级启动制定救护大队战备级别。
(1)特级战备:当接到事故出动预警时,在值班、待机人员做好出动准备的同时,通知休班指战员做好返队准备,值班待机人员一律不准请假,统一食宿。休班人员接到通知后,及时归队,整理装备。做到随叫随到。后勤有关服务人员准备24h上岗。
(2)一级战备:正常的值班待机,仪器装备保证100%合格,值班队严禁请假。待机队严格履行请小假制度,最少人数不少于9人,任何情况下保证每个小队不少于9人,值待人员统一食宿,事故召请1min内出动。
(3)二级战备:中队非值班待机人员,当接到事故召请时马上归队,整理装备上车,上岗后履行值班待机职责,视为第二梯队。
(4)三级战备:非紧急出动准备。
二、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警报的拉响视为预案启动的标志。出动时间必须在1min之内,出动小队的数量根据事故性质而确定。瓦斯煤尘爆炸、瓦斯突出、火灾事故值班待机队同时出动;矿山其他事故,如:冒顶、水灾根据灾害的规模确定出动小队队数,但最低出动一个小队。
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中队处理事故预案(二级)。
发生较大事故以上,启动救护大队处理事故预案(一级)。
应急救援预案实行逐级启动。事故单位首先启动所驻矿救护中队应急救援预案;情况紧急时,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启动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应急救援预案;当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应急救援预案不能满足需要时,请求省救援中心支援。与此同时矿山救援队伍的指挥权限也相应提升。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组织自救,兼职救护队开展事故处理的前期工作,并做好记录。矿指挥长应当在本单位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二级预案启动后,中队长在矿预案的框架内负责指挥本中队的救援行动。并随时同救护大队保持联系。救护大队领导小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亲临事故矿井了解情况。
大队领导小组、各专业人员、有关单位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接到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命令(一般为公司调度中心或公司分管救护工作的主要领导等),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并根据需要启动救护大队《预案》(一级)。
救护大队《预案》(一级)启动后,必须有一名领导小组副组长以上职务的成员在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方案制定,领取矿山救护队的任务。领导小组的组长在没有十分重要的事情不准离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的活动范围。相关三个专业组在事故矿井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保持通信畅通。战斗队伍的位置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领导。
三、先期处置
矿山救护队在接到事故召请时,马上出动,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矿井,途中做好战前动员,更换战斗服、携带各种装备的准备工作。
中队值待小队到达事故矿井后,领队指挥员应先到事故矿调度室(指挥部所在地了解情况,待领取作战任务后,带领战斗力量,以最快速度下井达到事故地点,选择安全地点建立井下基地,首先组织对灾区进行侦察,探明灾区情况、抢救人员、控制灾情等,并将侦察情况及时报告救灾指挥部,为下一步事故处理提供决策依据;侦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山救护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指挥、协调与处置
(一)决策要点
指挥部根据灾情的大小和范围,以及复杂情况,确定救灾方案。救护大队领导小组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开展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灾区的复杂性,对灾区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分析,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汇报现实情况,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并指定专人记录事故的抢救进展情况。
1.    进风井口火灾事故决策要点
(1)根据着火原因,采取相应灭火措施。
(2)控制火势,阻止火烟气体进入井下。
(3)如火烟气体进入井下,立即反风。安排救护队下井侦察,救助遇险人员。
2.    井筒火灾事故决策要点
(1)进风井筒中发生火灾,采取火烟流短路、矿井反风或主扇停风措施,并严格监测可燃气体情况。
(2)回风井筒发生火灾,风流方向不应改变。为了防止火势增大,应减少风量。
(3)竖井井筒发生火灾时不管风流方向如何,应用喷水器自上而下的喷洒,只有在能确保救护指战员生命安全时,才允许派救护队进入井筒从上部灭火。
(4)直接灭火过程中,防止高温气浪灼伤救灾人员。
(5)如火势过大,可在井下合适位置打泄压板闭,采用高泡情气或其他综合灭火措施。
3.    进风井底车场、机电硐室、主要进风巷道火灾事故决策要点
(1)采用火烟流短路、区域反风,采区反风等措施,必须经指挥部同意。
(2)一个小队灭火,一个小队抢救遇险人员和组织人员撤退。
(3)严密监测可燃气体的成分、含量及变化情况。
(4)灭火过程中,应时刻注意高温气浪,避免发生意外。
4.    采区火灾事故决策要点
(1)因地制宜、灵活运用灾变期通风调控理论,采取增减风量,风流短路,局部反风等可行的手段,减少灾变影响范围,便于灭火和抢救人员。采用局部反风或风流短,必须经指挥部同意。
(2)在受灾变威胁的人员没有撤出的情况下,不得采取减少风量或停风,防止造成区贫氧和瓦斯积聚。通知受火灾威胁区域人员,按指定撤人路线撤退,抢救遇险人员。
(3)采取措施控制火风压,防止通风系统紊乱。控制火风压防止风流逆转。
(4)严格监测火点进风及附近盲巷、密闭等区域的瓦斯变化情况。
(5)保持原通风状况。如火灾发生在掘进面迎头,特别是上山迎头严禁停止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已停止运转,严禁送风。远距离切断火区附近电源。
(6)严格监测瓦斯等可燃气体,火区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2%,立即组织人员撤退至安全地点,确定地点对灾区进行封闭。
(7)积极实施指挥部处理方案,采取措施灭火。
5.    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决策要点
(1)平巷独头巷道掘进头发生火灾,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应在通风的情况下采用直接灭火。
(2)平巷独头煤巷中段火灾时,灭火中火源以里的瓦斯设专人检测,严禁将已积聚的瓦斯经过火点排出。如果情况不清,应远距离封闭。
(3)上山独头煤巷的掘进头火灾,瓦斯浓度不超过2%,应直接灭火加强通风;如瓦斯超过2%仍在继续上升,人员撤出,远距离进行封闭。上山独头巷的中段火灾时,不得直接灭火,应在安全地点进行封闭。
(4)上山独头煤巷火灾,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运转,在无须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应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
(5)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煤巷掘进头时,在通风的情况下,瓦斯的浓度不超过2%,可直接进行灭火。若火灾发生在巷道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应远距离封闭。
(二)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决策要点
(1)派救护队沿最短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数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
(2)在确认灾区无火源存在时,迅速恢复灾区通风。
(3)在紧急抢救人员的情况下,可考虑反风,但必须十分慎重,严禁盲目行动,造成事故扩大。
(4)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
(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若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阻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
(6)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护小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的侦察任务。
(7)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然后逐步恢复。
(8)处理由二次和连续爆炸的灾区时,如果灾区内无人或人员无生存的可能性时,严禁派矿山救护队进入侦察,待采取措施使灾区情化后,消除爆炸危险方可进入。在紧急救人的前提下,利用爆炸间隙进入时一定要慎重决定进入时间,当发现有爆炸征兆时,侦察小队迅速撤离灾区。
(三)发生瓦斯突出事故时的决策要点
发生瓦斯突出事故时,领导小组按要求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分析判断,下达或传送有关规定和命令。
(1)远距离切断灾区、瓦斯排放区及逆流区所有电器电源,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泵房等机电设备处瓦斯超限,要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在保证矿井安全的情况下,可保持设备运转,但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2)迅速侦察灾区情况,争取时间,抢救遇险人员;
(3)要求灾区内不要随意启闭电器开关,不要扭动矿灯开关和灯盖,防止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
(4)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制定措施尽快恢复通风,有计划地排放突出的瓦斯;
(5)注意观察灾情变化,严防二次突出;为防止二次突出,清理突出物时必须打好抗突防护板;
(6)对灾区主要通风机加强观察,保证正常运转,回风井口附近50m范围内实行禁火管理;
(7)若突出后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处理火灾或爆炸事故进行救灾。
(四)发生水灾事故时的决策要点
发生水灾事故时,领导小组按要求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分析判断,下达或传送有关规定和命令。
(1)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窒息事故。
(2)在灾区侦察、抢救遇险人员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及陷入淤煤。
(3)根据侦察情况,采取积极措施与被困人员联系(喊话、敲击、寻人仪等方法),确定遇险人员位置、人数,分析、判断遇险人员的生存条件,制定相应的救灾方案。
(4)遇冒顶、淤煤堵塞巷道时,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清淤、处理冒顶、掘小巷、打钻孔等方法)。
(5)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五)发生冒顶事故时的决策要点
发生冒顶事故时,领导小组按要求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分析判断,下达或传送有关规定和命令。
(1)加固冒顶区附近支架,确保退路安全畅通。
(2)恢复事故地点的正常通风。
(3)采用呼喊、敲击、寻人仪等方法,确定遇险人员位置、人数。如果能利用喊话、电话联系上被堵人员,想方设法稳定他们的情绪,增强他们求生的欲望。
(4)安排专人观察顶板情况、检测瓦斯等有害气体
(5)根据冒顶范围、处理难易程度,确定采取护顶撞模、木垛等方法控制顶板或采用掏小洞、掘绕道等方法通过冒顶区,解救遇险人员。
(6)清理堵塞物时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伤害遇险人员。
(7)如一时不能通过,可通过管路或钻孔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食品、饮料。
(8)根据被堵空间、人数、耗氧量等大致计算被堵人员的生存时间。
(六)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    处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
(1)处理矿井火灾应了解以下情况:
①发火时间、火源位置、火势大小、波及范围、遇险人员分布情况。
②灾区瓦斯情况、通风系统状态、风流方向、煤尘爆炸性。
③巷道围岩、支护状况。
④灾区供电状况。
⑤灾区供水管路、消防器材供应的实际状况及数量。
⑥矿井的火灾预防处理计划及其实施状况。
(2)处理井下火灾应遵循的原则:
①控制烟雾的蔓延,防止火灾扩大。
②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
③有利于人员撤退和保护救护人员安全。
④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3)指挥员应根据火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灭火方法。在条件具备时,应采用直接灭火的方法。采用直接灭火法时,须随时注意风量、风流方向及气体浓度的变化,并及时采取控风措施,尽量避免风流逆转、逆退,保护直接灭火人员的安全。
(4)在下列情况下,采用隔绝方法或综合方法灭火:
①缺乏灭火器材或人员时。
②火源点不明确、火区范围大、难以接近火源时。
③用直接灭火的方法无效或直接灭火法对人员有危险时。
④采用直接灭火不经济时。
(5)井下发生火灾时,根据灾情可实施局部或全矿井反风或风流短路措施。反风应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注意瓦斯变化;采取风流短路措施时,必须将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离。
(6)灭火中,只有在不使瓦斯快速积聚到爆炸危险浓度,且能使人员迅速撤出危险区时,才能采用停止通风或减少风量的方法。
(7)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火源明确。
②水源、人力、物力充足。
③有畅通的回风道。
④瓦斯浓度不超过2%。
(8)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同时在进风侧有防止溃水的措施。严禁靠近火源地点作业。用水快速淹没火区时,密闭附近不得有人。
(9)灭火应从进风侧进行。为控制火势可采取设置水幕、拆除木支架(不致引起冒顶时)、折掉一定区段巷道中的木背板等施阻止火势蔓延。
(10)用水灭火时,水流不得对准火焰中心,随着燃烧物温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灭火时应有足够的风量,使水蒸气直接排入回风道。
(11)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电源无法切断时,严禁使用非绝缘灭火器材灭火。
(12)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应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如有发生风流逆转的危险时,可将下行通风改为上行通风,从下山下端向上灭火;在不可能从下山下端接近火源时,应尽可能利用平行下山和联络巷接近火源灭火。改变通风系统和通风方式时,必须有利于控制火风压。在风量发生变化、特别是流向变化时,或在水源供水或灭火材料供应中断时,救护队员应立即撤退。
(13)扑灭瓦斯燃烧引起的火灾时,不得使用震动性的灭火手段,防止扩大事故。
(14)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应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测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当瓦斯浓度超过2%,并继续上升时,必须立即将全体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
(15)检查灾区气体时,应注意全面检查瓦斯、氧气浓度,并注意氧气浓度低等因素会导致CH₄、CO气体浓度检测出现误差。在检测气体时,应同时采集灾区气样。对采集的气样应及时化验分析,校对检测误差。
(16)巷道烟雾弥漫能见度小于1m时,严禁救护队进入侦察或作业,需采取措施,提高能见度后方可进入。
(17)采用隔绝法灭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②隔绝火区时,首先建造临时风墙,经观察和气体分析表明灾区趋于稳定后,方可建造永久风墙。
③在封闭火区瓦斯浓度迅速增加时,为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应进行远距离的封闭火区。
④在封闭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火区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先设置抗爆墙,在抗爆墙的掩护下,建立永久风墙,砂袋抗爆墙应采用麻袋或棉布袋,不得用塑料编织袋装砂。
(18)隔绝火区封闭风墙的3种方法:
①首先封闭进风巷中的风墙。
②进风巷和回风巷中的风墙同时封闭。
③首先封闭回风侧风墙。
(19)封闭火区风墙时应做到:
①多条巷道需要进行封闭时,应先封闭支巷,后封闭主巷。
②火区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中的风墙应开有通风孔,其他一些风墙可以不开通风孔。
③选择进风巷和回风巷的风墙同时封闭时,必须在建造这两个风墙时预留通风孔。封堵通风孔时必须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以最快的速度同时封堵。在建造砂袋抗爆墙时,也应遵守这一规定。
(20)建造火区风墙时应做到:
①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中的风墙应同时建造。
②风墙的位置应选择在围岩稳定、无破碎带、无裂隙、巷道断面小的地点,距巷道交叉口不小于10m。
③拆掉压缩空气管路、电缆、水管及轨道。
④在风墙中应留设注惰性气体、灌浆(水)和采集气样测量温度用的管孔,并装上有阀门的放水管。
⑤保证风墙的建筑质量。
⑥设专人随时检测瓦斯变化。
(21)在建造有瓦斯爆炸危险的火区风墙时,应做到:
①采取控风手段,尽量保持风量不变。
②注入惰性气体。
③检测进风、回风侧瓦斯浓度、氧气浓度、温度等。
④在完成密闭工作后,迅速撤至安全地点。
(22)火区封闭后,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①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进入检查或加固密闭墙,应在24h之后进行。
②封闭后,应采取均压灭火措施,减少火区漏风
③如果火区内O₂、CO含量及温度没有下降趋势,应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23)火区风墙被爆炸破坏时,严禁立即派救护队探险或恢复风墙。如果必须恢复破坏的风墙或在附近构筑新风墙前,必须做到:
①采取惰化措施抑制火区爆炸。
②检查瓦斯,只有在火区内可燃气体浓度已无爆炸危险时,方可进行火区封闭作业;否则,应在距火区较远的安全地点建造风墙。
(24)井下巷道内温度超过30℃时,即为高温,应限制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连续作业时间。巷道内温度超过40℃时,禁止佩戴氧气呼吸器工作,但在抢救遇险人员或作业地点靠近新鲜风流时例外;否则,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25)为保证在高温区工作的安全,应采取降温措施,改善工作环境。
(26)在高温作业巷道内空气升温梯度达到0.5~1℃/min时,小队应返回基地,并及时报告井下基地指挥员。
(27)在高温区工作的指挥员必须做到:
①向出发的小队布置任务,并提出安全措施。
②在进入高温巷道时,要随时进行温度测定。测定结果和时间应做好记录,有可能时写在巷道帮上。如果巷道内温度超过40℃,小队应退出高温区,并将情况报告救护指挥部。
③救人时,救护人员进人高温灾区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④与井下基地保持不断的联系,报告温度变化、工作完成情况及队员的身体状况。
⑤发现指战员身体有异常现象时,必须率领小队返回基地,并通知待机小队。
⑥返回时,不得快速行走,并应采取一些改善其感觉的安全措施,如手动补给供氧,用水冷却头、面部等。
⑦在高温条件下,佩戴氧气呼吸器工作后,休息的时间应比正常温度条件下工作后的休息时间增加1倍。
⑧在高温条件下佩戴氧气呼吸器工作后,不应喝冷水。井下基地应备有含0.75%食盐的温开水和其他饮料。
2.    扑灭不同地点火灾的方法
(1)进风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采取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侵入井下的措施:
①立即反风或关闭井口防火门,如不能反风,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止主要通风机。
②迅速灭火。
(2)正在开凿井筒的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如果通往遇险人员的通道被火切断,可利用原有的铁风筒及各类适合供风的管路设施向遇险人员送风;同时,采取措施将火扑灭,以便尽快靠近遇险人员进行抢救。
(3)回风井筒发生火灾时,风流方向不应改变,为了防止火势增大,应适当减少风量。
(4)竖井井筒发生火灾时,不管风流方向如何,应用喷水器自上而下的喷洒。只有在确保救护人员生命安全时,才允许派遣救护队进入井筒灭火。灭火时,应由上往下进行。
(5)扑灭井底车场的火灾时,应坚持的原则:
①当进风井井底车场和毗连硎室发生火灾时,应进行反风(反风前,撤离进风侧人员)、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或风流短路,不使火灾气体侵入工作区。
②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风向,可适当减少风量。
③救护队要用最大的人力、物力直接灭火和阻止火灾蔓延。
④为防止混凝土支架和砌碹巷道上面木垛燃烧,可在碹上打眼或破碹,安装水幕。
⑤如果火灾的扩展危及关键地点(如井筒、火药库、变电所、水泵房等),则主要的人力、物力应用于保护这些地点。
(6)扑灭井下硐室中的火灾时,应坚持的原则:
①着火硐室位于矿井总进风道时,应反风或风流短路。
②着火硐室位于矿井一翼或采区总进风流所经两巷道的连接处时,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短路通风,条件具备时也可采用区域反风。
③爆炸材料库着火时,有条件时应首先将雷管、导爆索运出,然后将其他爆炸材料运出;否则,关闭防火门,救护队撤往安全地点。
④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相连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⑤蓄电池机车库着火时,为防止氢气爆炸,应切断电源,停止充电,加强通风并及时把蓄电池运出硐室。
⑥硐室发生火灾,且硐室无防火门时,应采取挂风障控制入风,积极灭火。
(7)火灾发生在采区或采煤工作面进风巷,为抢救人员,有条件时可进行区域反风;为控制火势减少风量时,应防止灾区缺氧和瓦斯积聚。
(8)火灾发生在倾斜上行风流巷道时,应保持正常风流方向,可适当减少风量。
(9)火源在倾斜巷道中时,应利用联络巷等通道接近火源进行灭火。不能接近火源时,可利用矿车、箕斗将喷水器送到巷道中灭火,或发射高倍数泡沫、情气进行远距离灭火。需要从下方向上灭火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落石和燃烧物掉落伤人。
(10)位于矿井或一翼总进风道中的平巷、石门和其他水平巷道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风;如采取短路通风措施时,应防止烟流逆转。
(11)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做到:
①从进风侧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灭火。
②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区域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
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着火时,应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和积聚造成危害。
④急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着火时,不准在火源上方灭火,防止水蒸气伤人;也不准在源下方灭火,防止火区塌落物伤人;而要从侧面利用保护台板和保护盖接近火源灭火。⑤用上述方法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方法和综合方法灭火。
(12)处理采空区或巷道冒落带火区时,必须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检查与之相连的通道,防止瓦斯涌入火区。
(13)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应在维持局部通风机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积极灭火,矿山救护队到达现场后,应保持独头巷道的通风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开启,风机开启的不要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14)矿山救护队到达井下,已经知道发火巷道有爆炸危险,在不需要救人的情况下,指挥员不得派小队进入着火点冒险灭火或探险;已经通风的独头巷道如果瓦斯浓度仍然迅速增长,也不得入内灭火,而应在远离火区的安全地点建筑风墙,具体位置由救护指挥部确定。
(15)在扑灭独头巷道火灾时,矿山救护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平巷独头巷道掘进头发生火灾,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应在通风的情况下采用直接灭火。灭火后,必须仔细清查阴燃火点,防止复燃引起爆炸。
②火灾发生在平巷独头煤巷的中段时,灭火中必须注意火源以里的瓦斯情况,设专人随时检测,严禁将已积聚的瓦斯经过火点排出。如果情况不清,应远距离封闭。
③火灾发生在上山独头煤巷的掘进头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2%的情况下,有条件时应直接灭火,灭火中应加强通风;如瓦斯浓度超过2%仍在继续上升,应立即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远距离进行封闭。若火灾发生在上山独头巷道的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应在安全地点进行封闭。
④上山独头巷道火灾不管发生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运转,在无须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应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
⑤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煤巷掘进头时,在通风的情况下,瓦斯的浓度不超过2%,可直接进行灭火。若火灾发生在巷道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应远距离封闭。
(16)救护队处理不同地点火灾时,小队执行紧急任务的安排原则:
①进风井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派一个小队去处理火灾,另一个小队去井下救人和扑灭井底车场可能发生的火灾。
②井筒和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应派一个小队灭火,派另一个小队去火灾威胁区救人。
③当火灾发生在矿井进风侧的硐室、石门、平巷、下山或上山,火烟可能威胁到其他地点时,应派一个小队灭火,派另一个小队到最危险的地点救人。
④当火灾发生在采区巷道、硐室、工作面中,应派一个小队从最短的路线进入回风侧救人,另一个小队从进风侧灭火、救人。
⑤当火灾发生在回风井井口建筑物、回风井筒、回风井底车场,以及其毗连的卷道中时,应派一个小队灭火,派另一个小队救人。
(17)处理矸石山火灾事故时,应做到:
①查明自燃的范围、温度、气体成分等参数。
②处理火源时,可采用注黄泥浆、飞灰、凝胶、泡沫等措施。
③直接灭火时,应防止水煤气爆炸,避开矸石山垮塌面和开挖暴露面。
④在清理矸石山爆炸产生的高温抛落物时,应戴手套、防护面罩、眼镜,穿隔热服、使用工具清除,并设专人观察矸石山变化情况。
3.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
(1)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矿山救援队的主要任务是依据救灾方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作:
①侦察灾情;
②如爆炸产生火灾,要灭火和救人同时进行。如不能直接灭火或短时间难以灭火,要把防连续爆炸放在首位;
③抢救遇险人员;
④对充满爆炸烟气的巷道恢复通风;
⑤清理灾区堵塞物。
(2)井筒、井底车场或石门发生爆炸时,在侦察确定没有火源,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应临时恢复通风系统。爆炸事故发生在采煤工作面时,派1个小队沿回风侧、另1个小队沿进风侧进入救人,在此期间必须维持通风系统原状。
(3)井筒、井底车场或石门发生爆炸时,应派1个小队救人,1个小队恢复通风。如果通风设施损坏不能恢复,应全部去救人。爆炸事故发生在采掘工作面时,派1个小队沿回风侧、另1个小队沿进风侧进入救人。
(4)为了排除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抢救人员,要在查清确无火源的基础上,尽快恢复通风。如果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流方向的人员,为了紧急救人,在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采取区域反风或局部反风。这时,矿山救援队应进入原回风侧引导人员撤离灾区
4.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
(1)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矿山救援队的主要任务是抢救人员和对充满有害气体的巷道进行通风。
(2)矿山救援队进入灾区侦察时,应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破坏情况,突出的位置,突出物堆积状态,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波及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
(3)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1个小队从回风侧、另1个小队从进风侧进入事故地点救人。
(4)侦察中发现遇险人员应及时抢救,为其佩戴隔绝式自救器或全面罩氧气呼吸器,引导出灾区。对于被突出煤炭阻困在里面的人员,应利用压风管路、打钻等输送新鲜空气救人,并组织力量清除阻塞物。如不易清除,可开掘绕道救人,如在突出煤层中掘进绕道仍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5)发生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和扩大灾情。如果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被破坏,应设置临时风障、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6)因突出造成风流逆转时,要在进风侧设置风障,并及时清理回风侧的堵塞物,使风流尽快恢复正常。
(7)发生突出事故,要慎重考虑灾区是否停电。如果灾区不会因停电造成被水淹的危险时,应远距离切断电源。如果灾区因停电有被水淹的危险时,应加强通风,特别要加强电气设备处的通风,做到送电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送电,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8)瓦斯突出引起火灾时,要采用综合灭火或惰气灭火。如果瓦斯突出引起回风井口瓦斯燃烧,应采取隔绝风量的措施。
(9)在处理突出事故时,小队必须做到:
①进入灾区前,检查矿灯完好;进入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和扭动矿灯开关或灯盖。
②在突出区要设专人定时定点用100%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浓度,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③设立安全岗哨,禁止不佩戴氧气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灾区,阻止佩戴氧气呼吸器的队员单独行动;非救援队人员只能在新鲜风流中工作;
④当发现突出点有异常情况,可能发生二次突出时,要立即撤出人员。
(10)恢复突出地区通风时,要设法经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道。排风井口5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11)处理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除严格执行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外,还必须对灾区加大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佩戴氧气呼吸器进入灾区时,应戴好防烟眼镜。
5.    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
(1)矿山发生透水事故时。矿山救援队的任务是抢救受淹和被困人员。防止井巷进一步被淹和恢复井巷通风。
(2)矿山救援队到达事故矿井后,要了解灾区情况、水源、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等,并计算被堵人员所在空间体积、氧气、二氧化碳、瓦斯浓度,计算出遇险人员最短生存时间。根据水害受灾面积、水量和涌水速度,要求及时增大排水设备能力、及时抢救被困人员。
(3)矿山救援队在侦察中,应判定遇险人员位置,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动线路,巷道及水泵设施受水淹程度,巷道冲坏和堵塞情况,有害气体(CH₄、CO₂、H₂S等)浓度及在巷道中的分布情况和通风情况等。在救援队佩戴氧气呼吸器行进中,当水深过膝时,侦察小队停止前进,并及时向指挥部请示报告。
(4)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时,矿山救援队第1个小队一般应进入下部水平救人,第2小队应进入上部水平救人。
(5)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可利用打钻、掘小巷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6)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全矿和水平有被淹危险时,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如果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时,可用装有黏土、砂子的麻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7)矿山救援队在处理水淹事故时,必须注意下列问题:
①透水如果威胁水泵安全,在人员撤往安全地点后,矿山救援小队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泵房不致被淹;
②小队逆水流方向前往上部没有出口的巷道时,要与在基地监视水情的待机小队保持联系,当巷道有很快被淹危险时,要立即返回基地;
③排水过程中,要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
④排水后进行侦察、抢救人员时,要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和掉底;
⑤矿山救援队员通过局部积水巷道,在积水水位不高、距离不长时,也要十分慎重采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防止坠落;
⑥矿山救援队员佩戴氧气呼吸器通过局部积水巷道,步行时水深不得过膝,爬行时水深不得超过150mm。
(8)处理上山巷道透水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检查并加固巷道支护,防止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的冲击;
②透水点下方要有能存水及存沉积物的有效空间,否则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
③保证人员在作业中的通信联系和退路安全畅通;
④指定专人检测CH₄、H₂S气体浓度。
6.    顶板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
(1)发生冒顶事故后,矿山救援队应配合现场人员一起救助遇险人员。如果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应迅速恢复。
(2)在处理冒顶事故以前,矿山救援队应向在事故附近地区工作的干部和工人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冒顶地区顶板特性、事故前人员分布位置、瓦斯浓度等,并实地查看周围支架和顶板情况,在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首先应加固附近支架,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3)抢救人员时,用呼喊、敲击或采用生命探测仪探测等方法,判断遇险人员位置与遇险人员保持联系,鼓励他们配合抢救工作。对于被埋、被堵的人员,应在支护好顶板的情况下,用掘小巷、绕道通过冒落区或使用矿山救援轻便支架穿越冒落区接近他们。时无法接近时,应设法利用压风管路等提供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4)处理冒顶事故中,应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5)清理堵塞物时,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伤害遇险人员;遇有大块矸石、木柱、金属网、铁梁、铁柱等物压人时,可使用千斤顶、液压起重器、液压剪刀、起重气垫等工具,进行处理。
7.    淤泥、黏土和流砂溃决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
(1)处理淤泥、黏土和流砂溃决事故时,矿山救援队的主要任务是救助遇险人员,清除透入井巷中的淤泥、黏土和流砂,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查,恢复通风。如果通风正常,则清除工作应由本矿人员进行。
(2)溃出的淤泥、黏土和流砂如果困堵了人员,要用呼喊、敲击等方法与他们取得联系,如果无法取得联系,可用生命探测仪进行探测,确定被困人员位置,并及时采取措施输送空气、饮料和食物。在进行清除工作的同时,寻找最近距离掘小巷接近他们。
(3)当泥砂有流入下部水平的危险时,应将下部水平人员撤到安全处。
(4)如开采的为急倾斜煤层,黏土和淤泥或流砂流入下部水平巷道时,救援工作只能从上部水平巷道进行,严禁从下部接近充满泥砂的巷道。
(5)当矿山救援小队在没有通往上部水平安全出口的巷道中逆泥浆流动方向行进时,基地应设待机小队,并与进入小队保持不断联系,以便随时通知进入小队返回或进入帮助。
(6)在淤泥已停止流动,寻找和救助人员时,应在铺于淤泥上的木板上行进。
(7)因受条件限制,须从斜巷下部清理淤泥、黏土、流砂或煤渣时,必须制定专门由矿长亲自组织抢救,设有专人观察,防止泥砂积水突然冲下;并应设置有安全退路的躲避硐室。出现险情时,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暂避。在淤泥下方没有阻挡的安全设施时,不得进行清除工作。
8.    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
(1)当接到发生火灾事故通知后,应迅速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高温防护服,所使用的抢险救援器材必须是不燃性材料。
(2)用水灭火时必须要有足够的水量,救援人员要站在上风头工作,射流由火源的边缘逐渐推向中心,以免产生过量的水蒸气伤人。
(3)救援人员不能用水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火灾,也不宜扑灭油料火灾。
(4)先切断火区内的电源,防止在处理火灾的过程中救援人员触电,以免发生意外。
(5)若电器火灾电源无法切断,只能用绝缘灭火器材灭火。
(6)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源,进行直接灭火。
(7)灾害事故一旦发生,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与现场情况和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尽快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灾害事故消除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以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8)若灾害事故发展迅猛,现场不具备消灭灾害条件或可能威胁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要及时撤退。并及时向领导及指挥部汇报。
9.    有毒有害化学品事故应急现场处置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1)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
(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除了平时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外,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做到严阵以待,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及时实施救援。重大事故所具有的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也决定了救援行动必须迅速、准确、有效,因此,救援工作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下的分级负责制,以区域为主,并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采取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事故单位及地区的优势和作用。
(2)事故应急救援又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靠某一个部门很难完成,必须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建立救援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安全、救护、公安、消防、环保、卫生、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2)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程序
(1)事故报警。事故报警的及时与准确是能否及时控制事故的关键。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根据企业制定的事故预案采取积极而有效的现场救援和抑制措施,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尽量减少伤亡和损失,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报警。
(2)应急响应。各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将伤员救出危险区域并组织群众撤离、疏散,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种危害。
(3)紧急疏散。建立警戒区域,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并将相邻的危险化学品疏散到安全地点,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现场急救。
①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一般就设在事故地点上风向开阔处)。
②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③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④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⑤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5)泄漏处理。
①泄漏源控制。
a)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b)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②泄漏物处理。
a)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
b)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c)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d)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③危害监测。对事故危害状况,要不断检测,直至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6)灭火注意事项。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时,灭火人员不应个人单独灭火,出口通道应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灭火时还应考虑人员的安全。
3)事故现场处置与抢险救灾
危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不同的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差异很大,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地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灾情进一步扩大,造成不应有的财产损失。由于危险化学品本身及其燃烧产物大多具有较强的毒害性和腐蚀性,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灼伤等伤亡事故。因此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是一项极其重要而又非常艰巨和危险的工作。
(1)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的总体要求。
①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②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③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的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④应迅速查明燃烧物品、燃烧范围及其周围物品种类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
⑤正确选择最适应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
⑥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
⑦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2)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现场处置。
①化学爆炸物品火灾的现场处置。爆炸物品一般都有专门的储存仓库。这类物品由于内部含有爆炸性基因,受摩擦、撞击、震动、高温等外界因素诱发,极易发生爆炸,遇明火则更危险。发生化学爆炸物品火灾时,一般应采取以下方法扑救:
a)迅速判断和查明再次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发生爆炸之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
b)不能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
c)如果有疏散可能,人身安全确有可靠保障,应迅速组织力量及时疏散着火区域周围的爆炸物品,使着火区周围形成一个隔带。
d)扑救化学爆炸物品堆垛时,应采用水流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e)灭火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尽量利用现场的地形、地物作为掩体或尽量采用卧姿等低姿射水;消防车辆不要停靠离爆炸物品太近的水源。
f)灭火人员发现有发生再次爆炸的危险时,应立即向现场指挥员报告,现场指挥员应迅速作出准确判断,确定有发生再次爆炸危险时,应立即下达撤退命令。灭火人员看到或听到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至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的现场处置。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总是被储存在不同的容器内,或通过管道输送。其中储存在较小钢瓶内的气体压力较高,受热或受火焰熏烤容易发生爆裂。气体泄漏后遇着火源已形成稳定燃烧时,其发生爆炸或再次爆炸的危险性与气体泄漏未燃时相比要小得多。遇压缩或液化气体火灾时应采取以下方法扑救:
a)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b)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c)如果火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体防护。对卧式储罐,冷却人员应选择储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d)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e)储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黏合剂、弯管工具等)。
f)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既可以用水扑救火势,也可以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道。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g)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潜伏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h)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i)现场指挥员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出现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j)气体储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是否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立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③易燃液体火灾的现场处置。易燃液体通常储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釜(锅、炉)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不管液体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而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相对密度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间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因此,扑救易燃液体火灾也是一场非常的战斗。遇易燃液体火灾,一般应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扑救:
a)首先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b)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相对密度、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防护措施。
e)对较大的储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小面积(50m²以内)液体火灾,一般可用雾状水扑灭。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更有效。
大面积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火灾,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火灾,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灭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d)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
e)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指挥员发现危险征兆时应立即作岀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f)遇易燃液体管道或储罐泄漏着火时,切断火势蔓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应设法找到输送管道的进、出口阀门并关闭,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储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釆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的现场处置。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相对其他各类危险化学品火灾而言比较容易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也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如:二硝基苯甲醚、二硝基萘、黄磷等。
a)二硝基苯甲醚、二硝基萘、黄磷等是能升华的易燃固体,受热发出易燃蒸汽。火灾时可用雾状水、泡沫扑救并切断火势蔓延途径,但应注意,不能以为明火焰扑灭即已完成灭火工作,因为受热以后升华的易燃蒸气能在不知不觉中飘逸,在上层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尤其是在室内,易发生爆燃。因此,扑救这类物品火灾千万不能被假象所迷惑。在扑救过程中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用水浇灭燃烧区域及其周围的一切火源。
b)黄磷的自燃点很低,在空气中能很快氧化升温并自燃。遇黄磷火灾时,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对着火的黄磷应用低压水或雾状水扑救。高压直流水冲击能引起黄磷飞溅,导致灾害扩大。黄磷熔融液体流淌时应用泥土、沙袋等筑堤拦截并用雾状水冷却,对磷块和冷却后已固化的黄磷,应用钳子钳入储水容器中。来不及时可先用泥土掩盖,但做好标记,等火势扑灭后,再逐步集中到储水容器中。
c)少数易燃固体和自燃物品不能用水和泡沫扑救。如:三硫化二磷、铝粉、烷基铅、保险粉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处理。宜选用干沙和不用压力喷射的干粉扑救。
⑤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的现场处置。遇湿易燃物品能与潮湿空气和水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可燃气体和热量,有时即使没有明火也能自动着火或爆炸,如金属钾、钠以及三乙基铝(液态)等。因此,这类物品有一定数量时,绝对禁止用水、泡沫等湿性灭火剂扑救。这类物品的这一特殊性给其火灾时的扑救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对遇湿易燃物品火灾一般应采取以下方法扑救:
a)首先应了解清楚遇湿易燃物品的品名、数量、是否与其他物品混存、燃烧范围、火势蔓延途径。
b)如果只有极少量(一般50g以内)遇湿易燃物品,则不管是否与其他物品混存,仍可用大量的水或泡沫扑救。水或泡沫刚接触着火点时,短时间内可能会使火势增大,但少量遇湿易燃物品燃尽后,火势很快就会熄灭或减小。
c)如果遇湿易燃物品数量较多,且未与其他物品混存,则绝对禁止用水或泡沫等湿性灭火剂扑救。应用于粉、二氧化碳扑救。只有金属钾、钠、铝、镁等个别物品用二氧化碳无效。固体遇湿易燃物品应用水泥、干沙、干粉、硅藻土和蛭石等覆盖。水泥是扑救固体遇湿易燃物品火灾比较有效和易得的灭火剂。对遇湿易燃物品中的粉尘(如镁粉、铅粉等)切忌喷射有压力的灭火剂,以防止粉尘吹扬起来,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导致爆炸发生。
d)如果其他物品火灾威胁到相邻的遇湿易燃物品,应将遇湿易燃物品迅速疏散,转移至安全地点。如因遇湿易燃物品较多,一时难以转移,应先用油布或塑料膜等其他防水布将遇湿易燃物品遮盖好,然后再在上面盖上棉被并淋上水。如果遇湿易燃物品堆放处地势不太高,可以在其周围用土筑一道防水堤。在用水或泡沫扑救火灾时,对相邻的遇湿易燃物品应留有一定的人员监护。
⑥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火灾的现场处置。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火灾从灭火角度讲是一个杂类,既有固体、液体又有气体;既不像遇湿易燃物品一概不能用水和泡沫扑救,也不像易燃固体几乎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有些氧化剂本身不燃,但遇可燃物品或酸碱时能着火和爆炸。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二苯甲酰等)本身就能着火、爆炸,危险性特别大,扑救时要注意人员防护。不同的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火灾,有的可用水(最好是雾状水)和泡沫扑救,有的不能用水和泡沫扑救,也有的不能用二氧化碳扑救。因此,扑救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火灾比较复杂。遇到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火灾,一般应采取以下基本方法扑救:
a)迅速查明着火或反应的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其他燃烧物的品名、数量、主要危险特性、燃烧范围、火势蔓延途径、能否用水或泡沫扑救。
b)能用水或泡沫扑救时,应尽一切可能切断火势蔓延,使着火区孤立,限制燃烧范围,同时应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c)不能用水、泡沫、二氧化碳扑救时,应用干粉或水泥、干沙覆盖。用水泥、干沙覆盖应先从着火区域四周尤其是下风侧等火势主要蔓延的方向覆盖起,形成孤立火势的隔然后逐步进逼火点。
d)由于大多数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遇酸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爆炸,如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氯酸钾、高锰酸钾、过氧化二苯甲酰等。因此,专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这类物品的单位和场合对泡沫和二氧化碳也应慎用。
⑦毒害品、腐蚀品火灾的现场处置。毒害品和腐蚀品对人体都有一定危害。毒害品主要是经口、吸入蒸汽或通过皮肤接触引起人体中毒的。腐蚀品通过皮肤接触使人体形成化学灼伤。有些毒害品、腐蚀品本身能着火,而有的本身并不能着火,但与其他可燃物品接触后能着火。这类物品发生火灾时通常扑救不很困难,只是需要特别注意人体的防护。遇这类物品火灾时应采取以下方法扑救:
a)灭火人员必须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面具。一般情况下采取全身防护即可,对有特殊要求的物品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尽量使用隔绝式氧气或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b)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限制燃烧范围。毒害品、腐蚀品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灭火人员在采取防护措施后,应立即投入寻找和抢救受伤、被困人员的工作,并努力限制燃烧范围。
c)扑救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
d)遇毒害品、腐蚀品容器泄漏,在扑灭火灾后应采取堵漏措施。腐蚀品需用防腐材料堵漏。
e)浓硫酸遇水能放出大量的热,会导致沸腾飞溅,需特别注意防护。扑救浓硫酸与其他可燃物品接触发生的火灾,如果浓硫酸数量不多,可用大量低压水快速扑救。如果浓硫酸量很大,应先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然后再把着火物品与浓硫酸分开。
⑧放射性物品火灾的现场处置。放射性物品是能放射出人类肉眼看不到但却能严重损害人类生命和健康的α、β、γ、射线和中子流的特殊物品。扑救这类物品火灾必须采取特殊的能防护射线照射的措施。平时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这类物品的单位及消防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防护装备和放射性测试仪器。遇这类物品火灾时,一般应采取以下方法扑救:
a)先派出精干人员携带放射性测试仪器,测试辐射(剂)量和范围。测试人员应尽可能地采取防护措施。
辐射(剂)量超过0.387C/kg的区域,应设置写有“危及生命、禁止进入”的文字说明的警告标志牌。对辐射(剂)量小于0.387C/kg的区域,应设置写有“辐射危险、请勿接近”警告标志牌。测试人员还应进行不间断巡回监测。
b)对辐射(剂)量大于0.387C/kg的区域,灭火人员不能深入辐射源纵深灭火。对辐射(剂)量小于0.387C/kg的区域,可快速用水或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扑救,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
c)对火灾现场包装没有破坏的放射性物品,可在水枪的掩护下佩戴防护装备,设法疏散。无法疏散时,应就地冷却保护,防止造成新的破损,增加辐射(剂)量。
d)对已破损的容器切忌搬动或用水流冲击,以防止放射性污染范围扩大。
4)发生人身中毒事故的急救处理
(1)人身中毒的途径。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装卸、搬倒等操作过程中,毒物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经消化道进入较少。
①呼呼道。整个呼吸道都能吸收毒物,尤其以肺泡的吸收能量最大。肺泡的总面积达55~120m³,而且肺泡壁很薄,表面被含碳酸的液体所湿润,又有丰富的微血管,所以毒物吸收后可直接进入大循环而不经肝脏解毒。
②皮肤。在搬倒操作过程中,毒物能通过皮肤吸收,毒物经皮肤吸收的数量和速度、排除与其脂溶性、水溶性、浓度等有关,皮肤温度升高,出汗增多,能促使黏附于皮肤上的毒物易于吸收。
③消化道。操作中,毒物经消化道进入体内的机会较少,主要由于手被毒物污染未彻底清洗而取食食物,或将食物、餐具放在车间内被污染,或误服等。
(2)人身中毒的主要临床表现
①神经系统。慢性中毒,早期常见神经衰弱综合征和精神症状,多属功能性改变,脱离毒物接触后可逐渐恢复。常见于砷、铅等中毒。锰中毒和一氧化碳中毒后可出现震颤。重症中毒时可发生中毒性脑病及脑水肿。
②呼吸系统。一次吸入大量某些气体可突然引起窒息。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炎症,出现鼻炎、咽炎、喉炎、气管炎等。吸入大量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严重的化学性肺水肿和化学性肺炎。某些毒物可导致哮喘发作,如:二异氰酸甲苯酯。
③血液系统。许多毒物能对血液系统造成损害,表现为:贫血、出血、溶血等。如铅可造成低色素性贫血;苯可造成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甚至全血减少,成为再生障碍性贫血,还可导致白血病;砷化氢可引起急性溶血;亚硝酸盐类及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一氧化碳可导致组织缺氧。
④消化系统。毒物所致消化系统症状多种多样。汞盐、三氧化二砷急性中毒可出现急性胃肠炎;铅及铊中毒出现腹绞痛;四氯化碳、三硝基甲苯可引起急性或慢性肝病。
⑤中毒性肾病。汞、镉、铀、铅、四氯化碳、砷化氢等可能引起肾损害。
此外,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皮肤、眼损害、骨骼病变及烟尘热等。
3)急性中毒的现场急救处理。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将中毒者及时送医院急救护送者要向院方提供引起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如化学物不明,则需带该物料及呕吐物的样品,以供医院及时检测。
如不能立即到达医院,可采取急性中毒的现场急救处理:
①吸入中毒者,应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并注意保暖。
②化学毒物沾染皮肤时,应迅速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等,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30min。头面部受污染时,首先注意眼睛的冲洗。
③口服中毒者。如为非腐蚀性物质,应立即用催吐方法,使毒物吐出。可用自己的中指、食指刺激咽部、压舌根的方法催吐,也可由旁人用羽毛或筷子一端扎上棉花刺激咽部催吐。催吐时尽量低头,身体向前弯曲,呕吐物不会呛入肺部。误服强酸、强碱,催吐后反而使食道、咽喉再次受到严重损伤,可服牛奶、蛋清等。另外,对失去知觉者,呕吐物会误吸入肺部;误喝了石油类物品,易流入肺部引起肺炎。抽搐、呼吸困难、神志不清或吸气时有吼声者均不能催吐。
对中毒引起呼吸、心跳停止者,应进行心肺复苏术,主要方法有: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参加救护者,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进入中毒现场必须戴防毒面具或供氧式防毒面具。如时间短,对于水溶性毒物,如:氯、氨、硫化氢等,可暂用浸湿的毛巾捂口鼻等。在抢救病人的同时,应设法阻断毒物泄漏,阻止蔓延扩撒。
(4)危险化学品烧伤的现场抢救,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特点,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出于热力作用,化学刺激或腐蚀造成皮肤、眼的烧伤;有的化学物质还可以从创面吸收甚至引起全身中毒。所以对化学烧伤比开水烫伤或者火焰烧伤等应引起高度重视。
①化学性皮肤烧伤。化学性皮肤烧伤的现场处理方法: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裤、鞋袜等。
a)无论是酸、碱或其他化学物烧伤,立即用大量流动自来水或清水冲洗创面15~30min。
b)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上油膏或红药水,不要用脏布包裹。
c)黄磷烧伤时应用大量清水冲洗、浸泡或用多层湿布覆盖创面。
d)烧伤病人应及时送往医院。
e)烧伤的同时,往往合并有骨折、出血等外伤,在现场也应及时处理。
②化学性眼烧伤。
a)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千万不要未经冲洗处理而急于送医院。
b)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c)如无冲洗设备,也可把头部埋入清洁盆水中,把眼皮掰开。眼球来回转动清洗。
d)电石、生石灰(氧化钙)颗粒溅入眼内,应先用蘸石蜡油或植物油的棉签去除颗粒,然后再用水冲洗。
注意: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人员受害,在必需的现场急救的基础上,都应根据不同情况尽快运送到不同的医院进行抢救和治疗。医院的救治按国际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结合病人的病情进行。
五、应急处置
(1)救援组织到位,包括:指挥机构、技术力量、救援队伍等,然后开展救援工作。
①接应避灾人员脱离险区;
②建立井下救援基地;
③组织灾区侦察,营救灾区人员;
④采取措施控制灾情发展,防止灾害扩大。
(2)根据指挥部指令,按照灾害事故处理的一般方法对事故进行处理,包括:火灾、爆炸、水灾、冒顶等事故。
六、应急结束
因事故造成的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灾情彻底控制,隐患基本消除,并采取措施选行防范。经上一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矿山救援指挥机构撤销,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矿井,应急结束。
第六节、后期处置与应急保障
一、后期处置
事故处理结束后,矿山救护立即组织参战人员进行战后讲评。认真总结事故处理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
(1)补充仪器装备消耗,保养好仪器,恢复正常的学习和训练。
(2)为事故调查组提供现场资料。
二、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预案启动期间,集团公司救援队伍之间、领导小组成员之间、同上级领导机构之间以及同全国救援专家之间保持通信联络,通报事故情况,争取技术支持。
(二)应急队伍保障
集团公司根据生产及基建矿井的需要建立完善的救援网络,目前大队、中队、兼职救护队三级救援网络已形成,专业救援队伍已健全,现有15个专业中队,53个战斗小队,每个小队不少于9人的作战力量。能够完成各种复杂灾害事故的处理。进一步加强救援人才管理,培养技术人才和技术工人,建立人才库,及时更新超龄指战员。
(三)技术保障
各救护中队要收集服务矿井技术资料,学习和研究。如:通风系统图、采掘平面图等规定技术图纸。
立足目前矿山救援行业现有的技术力量,搞好救援知识的普及。在灾害事故处理中因技术力量不能满足需要时,调集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保障技术工作需要。
(四)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救护大队及各专业救护中队根据《媒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及救护队资质标准要求,配备大队、中队、小队技术装备及预案规定的技术装备。
(2)规定应急救援物资的报废更新的资金途径,能够满足需要。
(五)宣传、培训与演习
为使全体指战员都能熟悉预案内容,专门组织培训,定期组织预案演习。
(六)奖惩
(1)救护大队对在抢险救灾战斗中英勇善战不怕辆性,为避免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2)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服从命令、推诿扯皮、挑肥拣瘦、贻误战机、完不成任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3)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关单位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因通信不畅以及领导小组各专业小组组成人员未按要求及时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4)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责任人,进行严惩。
三、应急预案备案
本救护大队及各专业中队的预案由救护大队统一报送,报备单位:中南矿业集团救护直属一、二中队,中南矿业集团救护二中队,中南矿业集团救护三中队,中南矿业集团救护四中队,中南矿业集团救护五中队,中南矿业集团救护六中队,中南矿业集团救护七中队,中南矿业集团救护八中队,中南矿业集团救护九中队,中南矿业集团救护十中队,中南矿业集团救护十一中队。
四、维护和更新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由救护大队总工程师牵头,组织战训科人员编制。预案编制完成后由大队组织初审后,由大队总工程师签字,报集团公司核审,核审通过后救护大队第一责任者签字同意后发布实施。
(2)预案的常态维护。救护大队战训科负责监督预案的维护和更新。每季度组织一次预案评审和小结,每年一次总结,在总结会议上发布总结结果,进行批评和表彰。
(3)救护大队根据情况变化及新的救援技术投入适用,及时调整本预案。
五、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中南矿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制定并负责解释。
六、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至救护大队第一责任者签字之日起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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